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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旧城更新改造中的公众参与问题(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我国城市旧区通常占据市中心区边缘的有利区位,随着城市功能的提升及用地功能的调整与置换,市中心区\"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旧区地段被拆建为大型商业设施、办公楼、高档公寓和休闲娱乐场所。旧城结构性调整的结果,无论是采取第一或第二种更新方式,往往使原旧区的低收入居民或失去家园,或因为社会经济网络的断裂陷入生存窘境。社会关系网络的消失更直接导致了传统社区的毁灭,造成社会历史文化传承的断裂。

3. 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之路

3.1 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关键

3.1.1 政府管理者的观念要转变

计划体制下旧城更新改造中,政府管理者扮演着\"家长式\"的角色,旧城内改造的地点、时间、方式均由政府说了算,怎样\"公平合理\"也由政府定。但是在市场体制下,实践证明这种单靠发布行政命令的做法不仅行不通,而且还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所以,这就要求政府管理者尽快转变观念,树立起市场经济下的\"公平自愿\"原则,充分认识到了人民群众在旧城更新改造中的主体性地位,积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3.1.2 开发商的观念要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在旧城更新改造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获取商业开发利润自然是开发商的主要目的,但要成为一名以房地产开发为自己事业追求的真正意义上的开发商,则应更多地提高自己的素养,加强社会责任感,推动公众参与,在商业利润与公众利益之间谋求合理的平衡。因为只有\"民主化\"的旧城更新改造,才能使拆迁安置的矛盾减少到最小,才能得到住户的支持,进而使更新改造的速度加快,最终在保障自己开发利润的同时,使自己的企业有持续发展的前景。

3.1.3 规划设计人员的观念要转变

过去,规划设计者一直被当作是理想化的公众代言人,规划设计人员总认为自己是专家,是解决问题的能手。但是实践表明这种理性化的认为是极其错误的。因为: 第一,设计过程均由专业人员承担,会使他们不可避免地以自己的价值观来取代公众各种不同的价值观,进而造成不同人、不同群众合理的要求得不到体现;第二,在某些方面,设计人员对现状情况的理解不可能做到象长期生活在其中的居民那样深刻,这就会使一些规划设计方案不能建立在对现状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把握的基础上,进而也就影响了设计的可操作性;第三,从一些实践来看,有些具有创意的设计灵感正是来自于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公众参与的结果。所以,无论是从设计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还是从设计创意的激发来说,规划设计人员都不应简单地把公众理解为外行。此外,规划设计人员还应对规划的\"公平\"与\"效率\"问题进行观念上的转变。要看到公众参与虽然不可避免地会降低规划的效率,但是更应看到效率是为公平服务的,没有公平,效率也就毫无意义可言。所以公众参与只是降低了\"不公平\"的效率,实质上则是提高了有效率的\"公平\"。

3.1.4 公众自身也要进行观念上的转变

住房产权的\"私有化\"宣告了旧城更新改造中居民\"等、要、靠\"思想基础的瓦解。这就迫使居民要转换观念,要充分认识自己在更新改造中的主体性地位,要明确只有积极参与到旧城更新改造中,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才能使自己生活的环境得到真正改善。所以,居民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民主、法律意识、认清自己在旧城更新改造中的权力和义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学习相关的规划设计知识,以提高在旧城更新改造中的参与能力;此外,还应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明确公共利益的保障是个人利益得到更好保障的前提,积极参与到与城市公共利益相关的更新改造中去。

3.2 立法保障是根本

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来看,可以说从规划编制到规划管理几乎都没有涉及公众参与问题。这虽有历史原因,但不可避免地使旧城更新改造中的公众参与失去了法律依据,因而也就限制了公众参与的推广与实施。所以,要使公众参与得到落实根本在于立法的保障。这一点在英国的城市规划法中明确规定公众参与规划的作法十分值得借鉴。

3.3 机构组织保障是渠道

旧城更新改造中,一方面由于涉及的面大、问题多,因此,不可能完全做到每个人都能参与到更新改造中去;另一方面,由于单个居民对更新改造的参与往往也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很难形成参与者之间相互合作的良好局面。所以建立必要的组织来反映群众心声,代表群众利益十分重要。但就目前来看,这种组织主要反映在三种形式上: 一是居委会,另一则是住宅合作社,还有就是一些居民自发形成的一些组织等。由于居委会实质上是政府的一个基层组织,住宅合作社基本上又多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自发性的组织又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它们都不是公众参与过程中直接代表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所以为保障公众在旧城更新改造中的有效参与,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组织。

3.4 操作方法保障是落实

从目前实践来看,公众参与旧城更新改造的具体运行方法主要有: 诉说与倾听、图表,召开公众听证会,讲解和说服等多种形式,但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更有效,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但是,可以肯定在旧城更新改造中尽可能采用简单明了和通俗易懂的方法应该是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而且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新的更好的参与方法,才是真正落实公众参与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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