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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资源与环境容量的城市人口承载力研究(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4.水环境容量

水环境容量是指在不影响水的正常用途和区域生态不致受害的情况下,水体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区域水环境容量,不仅要确定区域水环境容量的绝对数量,更要关注区域水环境容量的剩余可利用量。这样才能判断出区域水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协调程度,了解区域水环境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的潜力。

依据《马鞍山市水环境容量核定研究报告》和马鞍山市环境状况公报,马鞍山市水环境容量的剩余可利用量为4.17万吨/年。由于马鞍山市大力发展钢铁等重工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压力,因此水环境容量将成为人口规模的短板限制因子。

参照我国发达地区水平,人均综合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标准为12.3千克/人·年,则马鞍山市水环境容量可承载的人口为530万人左右。

5.大气环境容量

大气环境容量是指对于一定地区,根据其自然净化能力,在特定的污染源布局和气象条件下,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允许的大气污染物最大排放量总和。

根据《马鞍山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的分析,应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推荐的A—P值法中的A法计算马鞍山城市控制区(市域范围)SO2、NO2、PM10三污染因子的理想大气环境容量分别为5.648、7.963和8.397万吨。

依据相关学者的研究,大气中三个主要污染因素SO2、NO2、PM10的人均综合排放标准指标,分别为24.7千克/人·年,23.3千克/人·年,9.0千克/人·年(钱征寒:《生态环境容量分析在城市规划研究中的应用》)。

以此测算,得出SO2、NO2、PM10三种大气污染物的人口承载力分别为230万人、340万人和930万人左右。采用短板因素限制法,则大气环境容量可承载的人口为230万人左右。

6.综合承载力

综上所述,考虑马鞍山市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绿色空间、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等影响要素,采用短板因子法,得出在满足一定社会生活水平和城市舒适度的条件下,马鞍山市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人口规模建议控制在230万人以内。

结论与建议

本文结合当前对人口承载力的计算方法的探讨,论述了城市资源与环境容量与人口承载力的关系,并应用资源平衡分析法对马鞍山市的资源与环境人口容量进行了分析与计算。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马鞍山市的外来人口不断增加。而且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渐深入,户籍准入门槛逐渐降低,暂住人口转为定居人口的比例将逐渐提高,这对马鞍山市的人口承载力形成了挑战。因此,在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同时,应积极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优化人口空间布局,更加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土地和水资源,适度提高城市的人口容量。

参考文献:

[1]陈为邦.世纪之交对我国城市规划的几点思考[J].城市规划,2001,(5):1-7

[2]《马鞍山市统计年鉴(2008年)》

[3]李玲.珠江三角洲人口容量初探[J].南方人口,2005,(20):7-12

[4]《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5]《马鞍山市水环境容量核定研究报告(2004)》

[6]钱征寒.《生态环境容量分析在城市规划研究中的应用》[J].2004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04:495-500

[7]《马鞍山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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