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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如何赔偿(3)

发布时间:2017-03-08   |  所属分类:法律史: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另外,对刑事受害人进行国家补偿毕竟是应急性质的,仅靠国家补偿并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问题,这时,还应同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实行多种方式并轨救济。此外,刑事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是长期持久性的,对其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也应纳入考虑。

  [参考文献]

  [1]马加爵案受害人家庭丧子阴霾下10年艰辛路.南国早报.2014-02-18.

  [2]<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38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63条.

  阅读期刊:《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国刑事法杂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主办的刑事法律专业学术期刊,国内刊号CN:11-3891/D;国际刊号ISSN:1007-9017,邮发代号:82-815。全面反映我国刑事法领域各个学科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最新成果,及时提供国外刑事法律研究的重要成果以及立法、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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