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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的探讨(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房地产: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加大检测飞行检查和远程监控力度,进一步开展检测比对试验,强化检测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减少对A级单位检查频次,增加对C级单位检查频次,将检测单位的信用作为资质就位、业务增项和行业评估、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信用实行动态管理,对被发现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检测单位,坚决降低等级和清出目录;重点加强检测机构多场所检测监管。

加强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

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和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按照挂牌创建、过程控制、复查评选、综合审定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过程控制的核心理念,全面实现优质工程,让优质工程真正起到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五、创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严格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强化建设单位是笫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了施工、监理责任,突出了一户一验和质量通病控制,破解质量投诉难题和百姓关注热点,全面实现了分户验收新突破。

为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通知所有业主参与保障性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具体做法是分户验收前,所有已明确安置房号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应提前将分户验收时间、地点通知业主,通知率应确保100%。建设单位应提前三天,在售楼处及被验工程楼梯入口醒目处张贴验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验收房屋栋号、验收具体时间、验收单位人员名单、验收后情况汇总地点,验收的各户质量情况及业主如何查阅等相关信息,同时将公示内容、通知业主信息汇总等书面上报质监站。质监站随机抽查验收准备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上再次进行公示。

在分户验收中,对业主提出确属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认真安排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应在施工单位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中归档。如建设单位对于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未予落实整改,业主可向质监站反映。质监站对已公示并实施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未按期认真实施分户验收工作的,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于未将住宅分户验收公示内容、业主分户验收通知信息汇总等书面上报质监站的,视为未进行住宅分户验收公示,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质监站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应严格抽查施工资料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等资料,复核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有隐瞒质量问题、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应视此次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无效。

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大大增强了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的履责意识,规范了其质量行为,使分户验收结果真实、公正、透明。业主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保障的前提下,许多矛盾纠纷迎刃而解。

总之,质量监督人员要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执法力度,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权,通过实行\"三个联动\"(现场与市场联动、监督与检测联动、检查与处罚联动)、创优治劣、分户验收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保证保障性住房的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让百姓满意、让政府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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