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师论文中国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6)
2、要为建筑企业的改革创造必要的外部配套改革的大环境。政府部门应当很好地转变职能,为建筑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明晰产权、政企分开、分离冗员和办社会职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帮助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
3、依照“一级所有,分级管理,企业经营”的原则,加速构造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体系。
4、合理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建议通过国家财政投入、存量调整、社会吸收、职工投入、国有股权红利转增资本、外资嫁接、贷改投、税转股等办法,逐步将建筑业企业的负债率调整到合理水平。
5、建筑业的行业组织结构应逐步向两极方向发展:一是支持一批大集团和大公司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中的龙头和骨干作用:一是加大企业的分化和改组力度,逐步培养出一大批小而精、小而专、小而活的专业化小型公司。
6、培育健康的建筑市场。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治理不正当竞争,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深化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改革
近20年的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在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国有建筑企业效益的连年滑坡和亏损面的逐步扩大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建设部建[1995]188号文《建筑业工业化发展纲要》,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企业结构,发展成为包括规划设计、科研开发、房地产经营、总承包、施工承包、物资采购、机械制造维修、运输等业务的综合性的资金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改革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建筑业资产重组,促进所有制结构调整
1、推进建筑企业资产重组,使国有建筑业企业由量的扩大逐步转向质的提高。建筑行业属一般竞争性行业,可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适当增加非国有资本在全行业中的比重,近期原则上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国有建筑企业。
2、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型国有企业。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国有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现有的独资子公司、孙子公司等,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但不能把出售作为主要的改革形式,需要出售的要按照国家规范的办法进行,严格禁止名卖实送、半卖半送和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规避安置职工的错误做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出售国有小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严格禁止将国有小企业"一卖了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加快城镇和农村集体建筑业企业产权改造。提倡和鼓励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和引导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和其他多种财产组织形式,可采取兼并、租赁、承包、抵押、拍卖、出售、托管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搞活集体经济。
4、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于今年整顿规范建设市场,查出来的工程转包和征集的私营单位除作必要的处罚外,要引导其向私人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方向发展,明确其合法地位,将其纳入企业资质管理轨道,允许其进入建筑市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
(二)、加大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力度
1、建立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总分包管理体系。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尽快立"综合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大层次的工程建设总分包管理体系。综合总包类企业,即指在工程承发包市场上独立承包综合类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专业类分包企业一般只能在分包市场上向总包单位分包工程任务(特殊工程除外)。劳务分包类企业既可向综合总包类企业分包任务,也可向专业分包类企业分包任务。要严格控制建筑业企业总量,除改制、改组、分立企业外,今年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具备独立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
2、抓好一批大型骨干综合类建筑业企业的发展。选择 50一100家实力强、资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和企业集团,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推动其加快改革与发展,使这些企业成为资金密集、管理密集、技术密集,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建设一体化,国内、国外一体化的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建筑业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和开拓国际承包市场的主导力量。
3、规范发展建筑企业集团。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集团发展,充分发挥企业集体技术优势互补的组合效应,专业分工协作的规模效应,资金集中运作的放大效应和整体效应。企业集团要依法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处理好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集团母公司要逐步增强科研开发功能、工程总承包功能、投资融资功能和跨国经营功能。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层次不宜过多,各子公司之间的经营范围应各有所侧重,以避免内部同业竞争。
4、大力推进专业化、小型化企业的发展。要通过资质引导、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积极推动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小型化方向发展,并鼓励其围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定点定向、密切合作、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
5、努力发展劳务类分包企业。加快建筑劳动市场建设,逐步将国有企业分离人员和城镇,农村建筑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建筑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引导和政策规定,使其尽快在不同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层次上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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