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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MapGIS的二调数据1:5万缩编研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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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基本原则

  土地利用数据1:5万缩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应合理概括区域土地利用语义特征,图斑归并时遵循土地利用类型属性邻近优先原则。

  (2)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前后土地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的视觉对比应保持一致,对主要一级地类的面积比例变化进行控制。

  (3)土地利用数据缩编时应保持要素的区域分布特征,如土地利用类型图斑的大小、密度等区域特征及其区域之间对比、道路网分布密度特征等。

  (4)土地利用数据缩编时应考虑要素综合的优先级,次要地物避让重要地物。

  (5)土地利用数据缩编时应保持要素的地理特征,如岸线的类型特征、水系分布特征等,保持特定要素的特殊形态特征,如建设用地、机场等的规则轮廓特征等。

  (6)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后各要素之间空间关系协调,保持逻辑一致性。

  (7)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应保证综合后要素的位置精度和属性精度,并保持数据完备性。

  3.2 编绘准备

  (1) 数学基础

  1:5万比例尺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经纬度坐标系统;参考椭球为IAG-75参椭球体;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 定位要素

  土地利用图内图廓标注经纬度坐标,采用北方定向。

  (3) 编图资料收集

  ①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

  ② 选择与成图比例尺相同的测绘部门地图,作为挂图编制的地理底图(电子图或加工成电子图)。主要用于地貌内容选取、经纬网及注记等基础信息的确定,保证挂图的数学精度。

  ③ 土地利用挂图电子图。

  ④ 根据制图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最新的行政区划、交通、水利等专题图。

  (4) 拟定编辑设计书

  编辑设计书是指导编绘作业的技术文件,是制作编绘原图的基本依据,编图单位要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制图区域的实际情况、特点编写。设计书内容一般为:

  ① 制图区域范围、图幅数量、完成的期限和要求。

  ② 制图资料的分析、评价,确定基本资料、辅助资料、参考资料。

  ③ 制图区域土地利用特点,为反映这一特点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④ 作业方案、工艺流程。

  ⑤ 对地类的综合取舍和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及要求,对《规程》和有关规定中未涉及的特殊问题作为补充规定。

  ⑥ 图历簿填写的具体要求。

  4 编绘方法

  4.1 图内编绘方法

  (1)图内应表示行政界线、地类界线、线状地物、地类图斑、地类符号、县级政府驻地符号及名称、乡级政府驻地符号及名称、行政村驻地符号及名称(行政村名称只需注记一个在驻地位置)、自然村名称注记(对于在编图过程中进行综合的自然村,其名称不再注记)及各种其他名称注记等要素。不需注记图斑编号和线状地物宽度。

  (2)地类图斑只表示颜色和符号,并进行综合取舍。综合取舍的原则是,先对同一一级类的二级类合并,再对性质相近的地类合并,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合并,综合后地类面积与数据库统计面积比例基本一致。道路、河流等应成网状,充分反映不同地区分布密度的对比关系及通行状况。地类符号的配置采用渲染法和打点法表示,小图斑内采用渲染法填充的图案无法显示时应配置相应的地类符号(用子图表示),确保每个图斑均有相应密度的地类符号。

  (3)图斑最小上图指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图上2~4㎜2;耕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为图上4~6㎜2;林地、草地等为图上10~15㎜2。小于上图指标的一般舍去,或在同一级类内合并。对特殊地区的重要地类,如深山区中的建设用地、耕地、园地等,小于上图标准的,应扩大表示。

  (4)道路选取。铁路、乡(含)以上公路应全部选取。平地中的农村道路可适当选取,行政村之间一般需要有道路连接。

  (5)河渠单双线的上图指标:当河渠实地宽度大于阈值20m时,依比例尺双线表示;当河渠实地宽度小于(含)阈值20m时,不依比例尺用0.1~0.4mm渐变单线表示。

  (6)湖泊、坑塘的上图标准:在湖塘密集区,作适量选取,但只取舍,不合并。水库,一般全取,图上面积大于2平方毫米的依比例尺表示;小于2平方毫米的用符号表示。在干旱地区,湖、水库图上面积在1.5—2.0平方毫米之间的夸大到2平方毫米表示;小于1.5平方毫米的可适当选取用点状符号表示。

  (7)小于0.5×0.6毫米的河渠弯曲细部,一般舍去拉直。

  (8)海岸线综合应保持岸线类型的地理特征,主要转折点的位置准确,保持岸段弯曲程度的对比关系。凸向海域的岸段,一般应夸大陆地,舍去海域碎部;凹向陆地的岸段,则应夸大海域,舍去陆地碎部,小于0.5×0.6毫米的岸部弯曲细部,一般应舍去拉直。河流入海处,应注意反映三角洲和三角港的图形特点。

  (9)岛屿综合应保持岛屿轮廓形状特征和位置准确性。图上面积大于1.5平方毫米的一般应表示,小于1.5平方毫米一般可舍去,但具有重要意义的要酌情选取,并放大到1.5平方毫米表示。为显示群岛、列岛的分布特征,还要适当选取一部分小于1.5平方毫米的岛屿,并用实点表示。岛屿综合时,只能取舍,不能合并。海洋中的礁石应适当选取。已有相应比例尺海洋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海岛等测绘图件的,应充分利用海洋部门的测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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