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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质控工作监理标准模块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本文根据在国内某电厂监理经验而写,适用于施工单位自建大型搅拌站管理。

关键词:搅拌站 质量控制 监理 模块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power plant in a domestic experience and supervision to write, applicable to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station from large management.

Keywords: mixing quality control supervision module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适用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522-2009)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范》(HAF0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

--《混凝土搅拌机性能试验方法》(GBT4477-199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2 适用的管理程序

--质量保证大纲

--对搅拌站管理程序

--工程现场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工程突发质量事件管理

--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管理程序

3 岗位职责分工

1、土建部负责人(亦为主管副总监或土建部主任担任):负责监理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内部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2、 搅拌站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搅拌站材料验收、重要部位及较大方量混凝土生产过程旁站,负责搅拌站计量器具的月度自校、年度标定、清罐见证,负责重要部位开盘鉴定签署、配合比审批及台账统计。

4 监理工作标准流程、各步骤技术要求/检查见证内容/需要产生的记录

4.1 搅拌机性能检测

--搅拌机在正常生产后应进行一次搅拌机性能检测。搅拌机的搅拌性能以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来评定。即以同一罐不同部位的混凝土拌合物中砂浆容重的相对误差及单位体积混凝土拌合物粗骨料重量的相对误差作为评定指标。

4.2 搅拌站原材料验收

--按照《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管理程序》对每批混凝土使用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并对材料复检报告审查、批复。

--对不合格材料,见证材料隔离、标识及退场处理,保证工程实体使用的材料都是合格产品。

--对验收的原材料建立台账,台账不限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工程名称、资料编号等。

--检查原材料标识情况。不定期抽查原材料标识情况,保证标识内容(材料名称、批号、数量)与储存材料一致。

--见证原材料储存罐清罐情况(如水泥),并审查清罐记录。

4.3重要部位及较大方量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4.3.1混凝土开盘前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凝土开盘前质量控制验证记录表》,需要核对的具体内容如下:

--审查表中浇筑部位、配合比、所用原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已批复的配合比报告要求。

--原材料是否已验收合格及材料验收单编号与材料批号是否对应一致。

核实无误后确认签字。

4.3.2 搅拌机计算机数据输入检查

--携带监理公司批准的拟浇筑部位用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到搅拌站控制室,核对计算机输入的混凝土配合比是否与配合比通知单、设计要求配合比以及监理公司批准的配合比相一致。

--对照《混凝土开盘前质量控制验证记录表》检查实际所用原材料是否与表中所列一致(包括材料储量和材料储存位置),并计算材料储量是否满足本次浇注。

--检查搅拌机组运转是否正常,保证每盘中各种原材料的称量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4.3.3 坍落度、温度、试块留置

--第一罐混凝土出机后,参加开盘鉴定,参加单位应有施工单位、搅拌站试验室、监理公司。在各方见证下对第一罐混凝土的坍落度、出机温度(针对有入模温度要求的混凝土)及和易性等各项性能进行检测。如不符合要求,应要求搅拌站试验部门进行适当调整,直至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生产。

--检查搅拌站是否按要求对各骨料(5-16mm碎石、16-31.5mm碎石、中砂)含水率进行了测定,每一工作班不得少于一次,当骨料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并要求搅拌站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进行调整施工配合比。

4.3.5 运输过程控制

--检测混凝土罐车性能:混凝土罐车必须备有双速搅拌筒,一种速度用于搅拌,一种速度用于拌合。

--混凝土罐车应按照方案中划定的线路到达现场和返回搅拌站,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浇筑点,监理人员应严格控制混凝土搅拌至浇筑时间间隔。

--当运输过程中出现离析或使用外加剂进行调整时,搅拌运输车应进行快速搅拌,搅拌时间应不小于120S。

--严禁在混凝土罐车运输及卸料过程中向罐体内加水。

4.4 月度自校、年度标定

--所有从事混凝土校核(检验)试验和质量控制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检验用仪器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中的要求,检验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每月见证搅拌机组计量系统自校(包括:粉煤灰秤、水秤、水泥秤、添加剂秤)过程。校准重量应由低向高逐级递增,超过原材料在实际使用(可统计已审批配合比中原材料使用最大重量)中的最大重量,然后再逐级递减。确保自校过程中计量系统在规范要求的偏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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