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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危险因素控制措施(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2、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六)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各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2、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3、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4.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综上所述,由于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严格按照科学的方式方法,认真清查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那么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对保护人们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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