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综述住宅小区人员掩蔽工程设置部位(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4):主楼设置两层地下室且为全埋式地下室时,负一层为自行车库,负二层常为小储藏间。在这种情况下,人员掩蔽工程的设置位置就有所选择了。可以设置在负一层,也可以设置在负二层。当设置在负二层时,可以参考(3)的布置。如果设置在负一层地下室内。可以参考(2)的布置。根据实际接触过的项目,我们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尽量还是将人掩工程设置在负二层地下室内,不足之处向地库延伸一点面积来解决。因为设置在负一层,往往总面积不够,只能再借用负二层或者车库的面积补足,由于有较大的高差,都需要设置楼梯解决。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另外,由于负一层一般是自行车库,平时人进出较多,活动频繁,人掩工程设置在负一层时对平时使用功能的干扰较大。再者,由于负一层设置了人掩工程,一些为上部主楼服务的用房就没有办法放在人防区内,只好另行设置,会增加相应管线长度及带来比较复杂的管线穿越等问题。

(5):此类小区地下室还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停车位满足不了要求时,大地下室需要做一定数量的机械停车位。机械停车位的设置,直接导致相应防火分区的减小,意味着有可能需要多增加机房和增加疏散楼梯。那么,人掩工程口部的设置就会起相应变化。此外,机械车位的相关装置是平时安装到位的,一般距离结构梁、板底部较小,对人掩工程管线的布置有很大影响。这些都是设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Ⅳ类:比较特殊类型的住宅小区。如公共租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此类小区一般由政府某部门主导,各个部门统一协调建设。人防主管部门一般会对此类小区人掩工程的面积、设置位置等做出统一规定。因此,此类人掩工程设置比较简单,只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再尽量结合小区地下室的各种坡道设置即可。主要和次要出入口基本都能满足要求。

除了上述提到的小区之外,某些小区因为配建面积较小、甲方经过相关经济核算或者其它一些原因。不建设相应的人掩工程,而采用交费的方式来解决。还有的小区规模太小,往往只有两三栋住宅楼,甚至是一栋楼,此类地下室几乎没有选择,要全部满做人掩工程。这些小区情况都比较特殊,不在讨论之列。

总的说来,人员掩蔽工程的设计不是很难,但是由于各个住宅小区地形各不一样,规划布局也不尽相同,并且人掩工程的设置还牵涉到很多费用及产权、使用权的问题。因此,设计工作也是挺复杂的,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完成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并没有什么统一的规律可言。我们设计人员追求的目标就是尽可能的满足业主的使用需求,同时又能够符合国家人防工程的相关规范要求,得到各方最大的认可。

本文单独讨论了有关住宅小区的人掩工程设置问题,因为很多工程不单单涉及到人员掩蔽工程,还牵涉到救护站、区域电站,专业队掩蔽工程等。因此,不是简单的一篇文章就可以说清楚的。我们在这里只是探讨一个小的方面,供有关人员参考,为大家提供些帮助。不足之处,请同行多多指正,我们将不胜感激。

主要参考文献: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3:《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GJ32/TJ120-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6:《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jianzhushejilw/6126.html


上一篇:浅谈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下一篇:节能设计在建设设计理念中应用和未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