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索赔的管理(2)
3.7注意索赔严格的时效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详细地规定了索赔的程序,一共有四个\"二十八天\"的期限,特别重要的是\"(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要防止因未及时驳回而产生的推定成立的法律后果。
3.8如果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要认真研究施工方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施工单位的索赔证据,并查阅他的同期记录。通过对事件的分析,监理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核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顺延天数。
结束语
索赔管理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法律、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内的众多学科知识,因此在应对索赔的实践过程中,应注意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在应对索赔时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讲究应对的技巧。成功的工程索赔,需要成熟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严格的过程控制、充分的过程交流、合理的索赔处理。尤其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更要做好工程索赔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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