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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18-12-03   |  所属分类:经济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随着《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为扎实有序做好制度实施后的各项工作,深入了解和掌握基层央行存款保险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效果性,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辖区部分中支存款保险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通过调研分析存款保险业务风险点,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存款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管理现代化

  《管理现代化》杂志社是国家级经济理论和管理类综合性双月刊,创办于1979年,由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主办,主管单位中国科协。注重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的探讨与研究,综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走向,提供与企业发展相关的经济政策与法规动态,介绍国内外现代化管理的经验和进展。

  一、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存款保险赔付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现行有关存款赔付的制度主要见诸于《存款保险条例》,但条例只是从法规层面,对存款保险赔付作出原则规定,如何实施则需要针对存款保险赔付制定专门的制度。目前,人民银行地市中支作为承担存款保险业务的基层机构,仍未建立具体的存款保险赔付方面的制度。在发生突发风险事件时,保险赔付如何启动、如何操作,缺乏系统的制度规程。

  (二)缺乏制度化的存款保险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获取投保机构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要求投保机构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改制进程情况以及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另一个则是通过对投保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来获得。基层人民银行与当地银监部门、地方政府、市联社沟通有限,未与上述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因此,在对投保机构进行风险评级时就会出现信息获取不及时、信息传导不对称以及存保评级不客观等风险事件。

  (三)风险差别费率正向激励的功能受到限制。由于费率调整因素不透明,投保机构无法获知费率提高的原因,因而,难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被处以“提高费率”措施的投保机构,只知道自身的费率大幅提高,但这种费率提高是局部的还是普遍的,提高的原因是什么,都无从知晓。这种情况弱化了风险差别费率的市场约束机制,投保机构不能针对费率提高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四)存款保险评级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存款保险评级指标体系由定量和定性指标构成,共209项指标。其中,定性指标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本及其管理、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盈利能力、信息系统、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以及红线指标,主要通过风险评级小组现场核查方式获得。由于检查组成员个人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以及主观判断力不同,难免会出现对投保机构定性指标衡量标准有差异,评级结果不客观的现象出现。

  (五)存款保险人员机构与其承担的职责不匹配。目前,存款保险由人民银行金融稳定部门负责,没有专设的独立部门,不利于专业化开展存款保险的管理工作。基层人民银行承担存款保险工作的人员往往只有1-2名兼职人员,既要完成存款保险日常工作,还要完成部门的其他业务工作,难以专心的投入到投保机构的风险监测、风险警示及早期纠正工作。

  二、应对策略

  (一)加强存款保险赔付制度的建设。存款保险不仅要加强保费缴纳、费率核定方面的制度建设,还要加强保险基金运用、保险赔付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防患于未然,积极借鉴国外相关制度,针对风险事件发生时,存款人如何申请赔付、基层人民银行如何受理、赔付金额如何审定、赔付资金如何划转等方面建立明确的操作性制度。

  (二)建立制度化的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构建制度化的存款保险信息共享机制。一是要与银监会等外部机构建立信息交流与协调合作机制。通过高层级的协调,建立人总行与银监会的协作机制,明确有关存款保险信息共享的内容、交流的机构和交流的时间。二是要与人民银行内部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有关存款保险的信息交流做出制度性安排。三是要建立各层级金融安全网协作机制。各级人民银行要以上级签订的协议为蓝本,结合本地区投保机构的实际,确定人民银行存款保险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银监局交流的内容、方式与时间,建立制度化的协议或备忘录,保证信息交流的充足性与及时性。

  (三)进一步完善风险差别费率的形成机制。一是增加存款保险评级的透明性。目前,存款保险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投保机构不了解评级的要素,因而也无法对评级结果做出正向响应。存款评级在不扩散评级结果的前提下,应对金融机构公开评级指标、打分标准,使金融机构自身能够估算或复核评估的结果,掌握自身的风险状况和影响因素,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改進措施。二是妥善处理风险差别利率透明与保密的关系。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ADI)发布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早期识别和及时干预一般指引》强调:风险差别费率机制的风险度量方法、保费等级确定、费率核定标准等,应公开透明。我国存款保险工作应积极借鉴国际准则,在保证风险评估结果及适用费率信息不扩散的前提下,应当向投保机构公开风险差别费率的等级、标准、确定方法,允许投保机构充分掌握自身适用费率确定的原因,为投保机构改进管理提供正向引导。

  (四)进一步优化工作评级方式。一是优化存款保险风险评级指标。存款保险风险评级指标过多,不仅使投保机构难以掌握影响评级结果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还会增加投保机构报送数据及接受现场核查的量,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因此,在设定风险评级指标时,应抓住能够反映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主要指标,清晰明了反映影响风险评级的因素。二是优化评级操作手册。将传统复杂的评级操作手册以“清单式”“图表式”的形式呈现,明确各项评价指标应查看的资料明细、应考察的重点等,以确保全国投保机构评级尺度的一致性,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三是优化评级手段。统一制作评级调查表,交由投保机构直接填写,再由评级人员核对,有效缩短评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四是优化评级程序。现场评级过程中,可增加复核确认环节,对评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再核实,确保各投保机构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充实存款保险机构与人员。一是基层人民银行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管理部门。便于存款保险独立规划,系统性开展工作。二是充实保障存款保险的人员队伍。能够保障一支专门从事存款保险制度的专业化人员队伍,深入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开展。三是加大对存款保险岗位人员培训力度。通过采取丰富多样的培训形式,组织存款保险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对存款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学习,有效履行存款保险的早期纠正职责,维护存款人信心,建立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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