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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评职论文发表简述可持续发展下的资源税改革

发布时间:2014-03-22   |  所属分类:民商法: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沿用以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模式,环境污染积重难返,资源危机剑拔弩张,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尖锐,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资源税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杠杆,在促进能源节约和推进可持续发展中有着其他调节方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使资源税充分发挥其效用已经是全社会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经济主题。纵观现有的对环境和资源税收政策的研究,不难看出资源税的理论构建和机制探讨远远滞后于实践需要,我国的资源税改革已经超出了其税制优化本身的意义,背后隐含着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内涵。

  关键词:税务法评职论文发表,期刊杂志网,资源税,可持续发展,资源税改革

  一、研究背景

  (一)我国环境资源的恶化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保持着全球最快的经济增长速度,这种增长是建立在高能耗、重污染的基础上,以自然资源的大量投入为代价,低效益粗放型的经济增长。近年来,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水平提高无不消耗着大量的自然资源,资源约束和生态环境质量已经对我国未来发展产生了严重阻碍。

  (二)阐述“可持续发展”

  所谓“可持续发展”,指在经济发展概念的基础上发展形成起来的。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这是“可持续发展”最有影响的定义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在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的定义。单就资源与环境来说,“可持续”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延长或保持资源的资源基础的完整性和生产使用性,这意味着资源能够永远的被人类所利用,不会因其耗竭而影响后代人的生产和生活。

  二、现行资源税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存在的偏差

  (一)资源税立法目的单一,不能做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国现行资源税主要体现在使各开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但忽略了不同资源的经济功能资和源本身的内在价值,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调节资源开采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既不能约束企业自觉地实现和发展循环经济,又不能反映资源的不可再生性、需求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不能够从根本上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部化,这种“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原则,无法有效发挥限制资源开采和保护资源的作用。

  (二)资源税计税依据欠科学,不能有效提高利用效率我国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资源税课税依据是:(1)纳税人生产或开采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2)纳税人生产或开采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这使企业对已经占用的资源或开采而无法销售可以不付任何税收代价,间接放任了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与浪费。

  (三)资源税单位税额过低,不能正常发挥调税功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只能部分地反映了资源的级差收入,这就使得应税资源的市场流通价格并不能反映其内在的价值,我国资源税的总体税和单位税额负偏低。但是也有接近的,国内资源类产品价格已与长期成本的国际市场价格接近,近几年资源产品价格上涨迅速,构成生产者的利润空间自然而然不断扩大的局面,资源税收却没有达到相似的增长,过低的税额变相地刺激了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和开发者的浪费行为,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充分发挥其税收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这就形成了资源税收入增长尤为缓慢,然而资源企业也并不需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青海省格尔木市为例,自2008年昆仑玉成为北京奥运会奖牌用玉后,宝玉石矿产资源便供应趋紧、供求矛盾突出,导致了宝玉石市场价格上涨很快,目前平均销售价格为20万元/吨,而宝玉石资源税仅为20元/吨,平均税负率不到0.5‰,所实现的资源税收相当有限,造成了国家财富的严重流失。

  (四)资源税征税范围不广,不能形成完整保护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不广,无法对合理利用、保护资源起到调节作用。目前我国对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并没有征资源税,仅对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天然气、石油和盐统共7种产品来征收资源税。这种现状既不符合当今世界资源税的发展形式,也与我国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等现象不相匹配,扭曲了负税资源和非税资源的相对价格比,从而导致了不利于企业和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非税资源的掠夺式开采,非税资源进入市场的成本过低,最终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资源税征收环节设计不合理举实例来说,天然卤水可以提取钾、镁、锂、钠等多种矿物,但我国目前只针对钾肥征收资源税,对镁、锂、钠等矿物没有规定征税依据,同时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征收机关对资源税的征收按照产品的销售量进行税额的核定,而不是以企业的开采量进行税额的核定,这不仅违背了资源税的立法精神,也给当地带来了严重的资源、环境破坏甚至毁灭,给政府带来了保护、治理的难题和沉重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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