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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论文发表浅谈建立股东除名制度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4-07-15   |  所属分类:民商法: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 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大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联系也较股份公司之间的股东更加紧密,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法中存在着很多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股东的除名制度就是其中之一。以往对股东除名制度必要性的讨论往往都是从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角度进行分析,未免过于老套,而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股东除名制度的合理性就显得很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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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除名制度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股东除名是指为了协调股东关系,在法定或约定条件下,一部分股东得经法定程序将另一部分股东从股东名册中除名并返还其股权价值,从而消灭其股东资格的一种制度。基于以上对股东除名的定义,股东除名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一)股东除名是一部分股东驱逐另一部分股东的行为。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身依附性,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要比开放性公司股东之间关系密切的多。股东除名制度就是基于人身性而在股东之间发生的利益之争的结果,使一部分股东强制另一部分股东的行为。

  (二)股东除名具有强制性。

  把除名视为一种权利也好,视为一种义务也罢,但凡是权利或义务都必须有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障,除名制度也是如此,其强制力主要表现在。

  1.除名制度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公司章程不能予以排除。尽管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现代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较大的自治性,许多事项都可以由公司章程自主选择、自主决定。但股东除名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排除了公司章程自主选择的可能,即使章程明确排除了股东的除名权,该规定也因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股东除名制度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其行使不以被除名股东同意为前提。股东除名是违背被除名股东的意愿剥夺其在公司的权利,排除其对公司活动的参与。行使除名的各个方面都带有强制色彩,表现在行使除名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对被除名股东行使除名权,可以强制购买或申请被除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除名股东的股东身份被强制剥离公司,同时做出除名决定的股东必须在法定的条件下才能行使除名权,其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的强制性程序。

  (三)除名制度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色彩。

  股东除名解决的是股东的身份或资格问题,而不是股东的财产问题,针对股东资格,并未针对出资额。有公司法学者认为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混血儿,兼有资合与人合的属性,除名制度的存在是由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的。股东被除名之日起便丧失了股东资格,基于股东除名所产生的返还财产的权力已经不再属于股权的范畴,被除名股东在公司中的财产权不再享有股权的分红请求权和剩余财产请求权,只剩下丧失股权后的财产权益,故股东除名使股东身份发生了彻底的改变。

  二、股东除名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律与经济是两种密切相关的社会现象,法学与经济学是两种相互交叉的社会学科。法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经济理论来法律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架构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从经济学的视角看法律无疑会开阔我们的视野,寻找法律与经济的内在联系,会使我们的研究更科学、更系统。同样,用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看待股东除名制度,我们或许可以更深刻地了解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股东除名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中存在的成本包括:对交易对象了解的成本、交易的成本、谈判的成本、缔约的成本。从信息成本的角度看,股东做出决策时需要依靠信息估算风险并了解投资所可以获得的回报,而这些信息的获取时需要成本的。股东除名制度使得股东获得了开除其他股东的权利,股东不必再为收集这些股东的情报、对这些股东进行风险防范而多操一份心,可以把精力放在公司的经营上去,无形之中节省了购买这些信息所消耗的成本。从代理成本来看,股东之间的争斗必然会反映到董事会和经理人之间的争斗,最终会演化为公司治理层的争斗。

  股东之间为了在治理层上取得控制地位,往往会付诸较大的精力,代理成本也就越来越大,故股东除名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代理成本。从缔约成本来看,股东除名可以有效的减少缔约成本。公司章程作为维持股东之间合作关系的一个纽带,可以看作是股东之间的一种契约,它是股东之间利益争斗的结果,哪怕在公司股东之间表面上是同仇敌忾,他们之间仍然存在着利益上的博弈。股东要千方百计的是公司章程更能够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因此必然要在缔约中花费成本,除了章程,股东之间的其他协议也都需要花费成本,故股东除名制度通过强制一方当事人退出缔约关系而最终达到减少缔约成本的结果。

  (二)股东除名制度符合法经济学中的效率标准

  提到法经济学的效率标准,很多人可能首先想到的是帕雷托最优,即效率的提高必须是对各方都有利的,以损害某一方利益为代价来改善其他方利益的方法实际上是没有效益的。但实际法经济学上还有一种评价效率的标准,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Kaldor_Hicks efficiency),这一效率标准是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其部分人增加的社会福利大于另一部分人所受到的损失,通过改进资源的配置,用所增加的社会福利补偿另一部分人的损失,这就能增加所有人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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