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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论文雾霜天气的成因及其法律层面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5-12-11   |  所属分类:农业环境: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这篇环境工程论文发表了雾霜天气的成因及其法律层面政策建议,为了进一步防治空气污染,更加积极的应对雾霾天气,建议从优化能源结构、实施联防联控着手,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加大对开放源与移动源污染的控制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全面开展对空气污染的防治工作。
 

环境工程论文

摘要:雾与霾都是可以使能见度降低的天气现象,但是其组成成份不同,雾是由悬浮在空气中的水滴或冰晶所组成,是一种自然现象,而霾的本质则是人类活动造成的细颗粒物污染。细颗粒物的来源复杂,在长期暴露的情况下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对于近期频繁发生的雾霾天气,其产生的外因是特殊的气象条件,而其内因则是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纵观全球,发达国家在环境与发展的历程中都不约而同的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美国、英国、日本,均在发生严重的空气污染事件后颁布了的空气污染防治法律,从而逐步解决了空气污染的问题。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 98 7年以来的几经修改,体现了我国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决心。

关键词:环境工程论文,雾霾天气,细颗粒物,空气污染

20l 3年1月1 3日上午10时35分,在经过3天的持续雾霾天气后,北京市气象台发布了北京气象史上首个霾橙色预警。事实上不仅是在北京,1月7日至13日,从东北到西北,从华北到中部乃至黄淮、江南地区,我国遭遇了罕见的几乎涵盖整个中东部地区的雾霾天气。在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有33个城市的部分检测站点的PM2.5检测数据超过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了严重污染,而一些站点PM2.5浓度甚至超出了监测设备的最大量程。整个1月份,全国共出现了4次较大范围的雾霾天气,涉及到30个省(区、市),很多地区平均雾霾日数为1 96 1年以来同期最多。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正式实施后,20 1 3年1月1日起已经步入了实施的第二阶段,即将其推广至1l 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面对空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的形势,迫切需要加快对空气质量的控制与治理。本文在探讨雾霾天气本质及成因的同时,介绍了发达国家应对空气污染问题的经验以及我国空气污染问题防控的状况,并对比提出了对策建议。

1 雾霾天气的本质及成因。

1.1 雾霾的定义及辨识方法。

雾是指悬浮在近地大气中的大量微细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见结合体。根据20l2年3月实施的国家标准“GB/T 27964—201 1,雾的预报等级”中的相关规定,将能见度的水平距离小于l0000 m的天气现象称为“雾”。根据雾的轻重程度不同,可划分为5个等级。当水平能见度在1 000~1 0000 m时称为轻雾,水平能见度低于1000 m时称为大雾,水平能见度在500 m以下的雾又分成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3个级别。根据20 1 0年6月实施的行业标准《霾(灰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Qx/T 1 13—20 1 0),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0Ill的空气普遍浑浊现象,可分为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共4个预报等级。霾可以使远处光亮物体微带黄、红色,使黑暗物体微带蓝色。

由此可知,霾与雾同是可以使能见度降低的天气现象,但是霾是由浮尘、扬尘等非水成物组成。近年来,由人类活动导致的大气气溶胶细粒子污染日趋严重,使得原本与雾同为自然现象的霾较以往有着很大的不同,也有科学家将这种人为制造的霾称之为“灰霾”。因此,新标准中规定霾的判识条件为:能见度小于1 0000 in,排除降水、沙尘暴、扬尘、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觉障碍(相对湿度小于80%,判识为霾;相对湿度80%~95%时,根据其他指标进一步辨识)。可见,相对湿度是分辨霾与雾的关键指标。图l为雾与霾的识别标准。

1.2 霾的来源及其对健康的影响。

霾是一种新型的复合空气污染,其本质是人类活动造成的细颗粒物污染,即PM2.5污染。2012年1月颁布的最新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是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 lam的颗粒物,也就是最近几年甚嚣尘上的PM2.5。细颗粒物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其来源十分复杂,既有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排放的一次污染,也有某些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氧化生成细颗粒物的二次污染。一次污染主要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而引起二次污染的气态前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等。

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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