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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的机制

发布时间:2019-03-27   |  所属分类:人力资源: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的机制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的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的机制

  关键词: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完善

  一、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的概念

  在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组成。其中,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以公平中立的态度,在协商机制中履行组织、引导、协调的职能,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工会代表职工,充分表达劳动者的意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代表组织则站在企业的角度,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利益。

  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问题

  (一)缺乏法律保障

  当前,关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的规定只能散见于《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因此缺乏系统性,也不全面,难以在实践中应用。而各省市颁布的涉及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的法律文件,一般以“办法”“意见”“规定”等形式出现,效力层次不高,实施效果不显著。

  (二)三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三方地位平等是保证三方协商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只有三方平等,才有可能在协商后达成令三方都满意的、切实可行的协议或条款。但在我国,劳动争议三方协调机制筹备、召集、主持都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政府的主导性明显,造成三方地位失衡,长此以往,三方协商机制的积极作用无法发挥,也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三)劳资双方代表性不强

  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作为劳动者和企业方的代表,应该全面充分地代表他们,在会议上发表意见,维护各自的利益。然而,企业代表组织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国有企业的代表,民营企业的代表性不足,就无法在会议上展现民营企业的意见。我国的工会没有经济独立,很大程度上是依附于企业的,不一定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替劳动者争取权益,而且工会主席和工会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在协商过程中处于劣势。此外,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数量和工会会员数都相对较少,因此工会的代表性不明显。

  (四)协商结果缺乏约束力

  三方协商会议文书作为三方协商的成果,缺乏必要的强制性,公布之后并没有相关机制约束其执行。虽然在下一次三方协商会议上需要通报执行情况,但是对于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如何就不得而知了。如果,三方协商会议文书没有得到落实,意味着三方协商会议没有实际效用,整个过程就流于形式。

  三、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措施

  (一)健全三方协商机制法律,完善运行规制

  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能够使其得到良好的实施,通过制定专门规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法律,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各项运行规则得到进一步的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同时提高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权威性,便于实施。

  (二)增强劳资双方独立性和代表性,明确政府职能

  三方协商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因此需要解决劳资双方代表性的问题。首先对工会而言,应该改变依赖企业的情况,无论是工作人员的构成还是运作资金的来源都应该独立于企业,不受企业干扰。此外,作为工会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聘任时应该有资质要求,也应该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其次,对于企业代表组织而言,企联和工商联应当逐渐吸纳更多个体经营者、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加入,以扩大企业方的代表范围。而企业组织通过自身整合、内部学习和调整、职能转变等,增强群体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最后,政府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不一定要包揽一切工作,而应该进行宏观调控,利用其资金、信息、影响力等优势,积极地为三方协商创造便利条件,并采取一定措施对协商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增强对三方协商文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方协商会议文书是劳动关系三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是三方协商会议的成果,应当在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中贯彻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地发展。为了防止三方协商会议文书流于形式,对三方协商会议文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可以在关于三方协商的规定中明确三方协商会议监督三方协商会议文书的执行。除了三方协商会议内部监督之外,公众监督、舆论监督也是重要的监督方式,此外在定期会议上通报实施情况后,可以对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真实性,保障三方协商会议文书的实际实行,对没有落实三方协商结果的主体及时给予谴责或处罚。

  四、结语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对其进行完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缓和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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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郭捷.建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思考[J].温州大学学报,2011(6).

  作者:司徒乐乐 单位:广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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