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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经验与问题探讨(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水力: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4、 管理体制不清晰,管理责任难落实

计划经济时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都是集体建、集体管,而且人们长期行成的是重建设,轻管理,建管脱节。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退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地位,农田水利工程的归属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农民分散经营和农田水利设施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一方面,农民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缺乏水是商品的意识,习惯了用\"大锅水\",节约用水,有偿用水的意识淡薄,认为我交了水费,你就应该反水放到我的田里。另一方面,水管单位只负责斗渠以上的管理,斗渠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长期无人管理和维护,导致放水涵洞漏水、砌石护坡损坏,涵闸启闭不灵,渠道老化、淤积、冲刷严重,有的甚至都已经丧失了灌溉功能。

5、 水价标准低,水费征收困难

目前,定远县所有灌区仍沿用安徽省政府1995年颁布的68号令规定的水费标准(每立方水4分)收取水费,水价仅占供水成本的60%左右,过低的水价对于用水者而言,不易形成水资源是商品的观念,在用水上没有节约和效益的鼓励,对水管单位而言,造成亏损经营,水利设施维护资金不足,造成水利设施不能及时的维修,从而反过来影响灌溉供水的服务,形成恶性循环。虽然安徽省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安徽省水费征收补充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另外,水费征收形式由过支乡镇代收改为与群众的直接进行结算后,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不少群众有水费也属于农业税之内,不用再缴纳了的错误思想,使水费收缴难度增大,根据定远县最大的灌区-炉桥灌区统计,该灌区最高峰2000年水费收入620万元,到2009年水费收入不足400万元,减少了将近35%,且逐年呈递减趋势。水费难以征收,导致水管单位收入无法得到保障,难以维持正常的运行管理,也造成了水利设施的资金投入和维护不足。

三、 农田水利工程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 加强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县政府要成立以县长为指挥、县五大班子领导为副指挥、各局、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定远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挥部\",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明确每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与各乡镇目标考核挂钩,将农田水利工作列入各乡镇年终主要目标之一进行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水利部门直接抓,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还要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发计、财政部门负责按工程进度划拨资金,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在项目上;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加快工作进度,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确保任务落实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放开对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各运行体制进行改革,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以乡村集体和合作组织为基础,积极支持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

2、 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

贯彻2005至2010年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工程投融资政策研究和机制改革,努力建立\"政府投资、政策筹资、社会集资、企业融资\"的多元化投融资新机制,拓宽投资渠道,保障广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具体措施: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投入,努力稳定并扩大中央农田水利资金对定远县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

加大各级地方财政投入。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安徽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特别县人民政府应从全县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增加安排资金,设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专项资金,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户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补助,发挥好政府扶持资金的激励、引导的作用。

同时,要整合各部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规模大,投资主体多,发改、财政、水利、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都有专门资金,如果不能有效的整合各部门的资金,形不成合力,资金难以充分发挥效益;最后,拓展社会、企业和群众投入,采取有力的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入的主体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其他的经济组织,投入的工程可以是经营性工程,也可以是非经营性工程,只要是符合有关规定和农田水利规划,不改变工程的性质和用途,不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只要是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能力,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水农业的形成,就应当为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有效的政策保护措施。

3、 深化体制改革,转换运行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农田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开展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核定资产,明确水管单位产权与管理责任。经过数十年的运行与管理改革,不论是水管单位资产还是管理组织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从根本上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特点的管理体制,应将明确水管单位产权与管理责任,有效推进管理体制改革。首先,由专业机构对水管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划分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资产,确定不同的责任主体。骨干工程产权定为相应级别政府所有,政府承担对该部分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水管单位(管理局或处)受政府委托或特许具体经营与管理。斗(支)渠以下田间工程资产核定后,将产权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或用水合作组织,由其负责工程的维护与管理。产权划分与管理责任通过立法予以明确,以保持其稳定性与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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