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
2005年8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等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组织落实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要选聘具有一定素质、热心社会工作的残疾人担任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形成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①。经过各级政府和残联组织多年的努力,\"2007年我国各省市县乡残联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有389026人,并呈现出每年递增的趋势,到十一五末期,这一数字要达到70万\"(艾诚,2007)。
当前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一个新的职业已经形成,政府出台制度、配备资金,基层配合安排专职委员从事残疾人工作,高等院校有责任培养具有较高素质、适合基层残疾专职委员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两年来,课题组在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通过问卷、座谈和访谈等形式围绕着怎样培养和培训残疾人专职委员展开调研,并邀请残联负责残疾人专职委员录用、考核工作的有关人员和社会工作专家就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等方面内容进行研究和论证,努力建构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
一、残疾人专职委员专业化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残疾人专职委员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培训是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和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前期课题组深入基层残联,对目前在镇(街道)和村(社区)从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人员以及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部门进行了全面调研,通过调查发现,由于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条件是\"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②,当前在岗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在年龄和残疾人类别等方面存在结构性不合理现象;委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大部分委员专业化水平不高,对残疾人教育、康复和就业等方面相关的政策法规知识缺乏了解,残疾人护理、辅助器具的配适与使用等知识掌握不多,绝大多数委员不懂盲文、手语,不能够和视力、听力残疾人进行有效沟通,有相当多的委员感叹自己\"无能为力\"。(许巧仙、常晓茗,2010)基层残联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基层政权组织和广大基层残疾人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残疾人专职委员素质高低,服务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基层残疾人服务水平和质量,关系到党和国家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残疾人小康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素质成为客观的需求,\"残疾人专职委员应该作为社会工作者走上职业化道路\"(邹柏林、张宏坤,2008),必须有计划地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专业化培养和培训,将服务能力强的残疾人专业人才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基层残联组织。
鉴于国内专门研究和培养残疾人专职委员机构和专业的缺乏,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依托本院特色和优势培养和培训残疾人专职委员,并于2009年面向全国高中毕业生第一次正式招生,专业为社会工作(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社区管理方向),由于是初次招生,没有实现招生对象全部为残疾学生的目标,但是录取的几名肢体残疾学生在报考时候目的非常明确,毕业后回原籍竞争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培养目标
\"所谓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是给该专业受教育者制定一个培养结构\",其主要回答的是\"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两大基本问题(王明伦,2004),这是在制定任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因此首先根据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岗位要求及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确定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中残联颁布的文件要求,残疾人专职委员主要是配合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做好本地区的残疾人工作,做残疾人的贴心人,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具体有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无障碍、文体、志愿者助残等工作;三是掌握本乡(镇)、街道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登记残疾人相关档案。③课题组认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发生在残疾人之间充满利他主义特质的社会互动,其工作对象、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具有明显的社会工作特征,因此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养定位在社会工作专业,以残疾人专职委员为方向,这是用来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同时按照高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要求设计适合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这是用来回答\"怎样培养人\"这个问题。根据大专学历层次职业教育的性质和特点,从岗位需要出发,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个方面课题组将该专业定位在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上,并提出该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政治思想坚定,富有人道主义精神,热爱残疾人、掌握社会工作和基层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能够为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和改善残疾人与社会环境关系,在镇(街道)和村(社区)从事管理和服务残疾人事业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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