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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替代性学校及其对中国工读教育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特殊教育: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近年来,美国替代性学校(alternative school)以其能给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注重学生参与决策以及兼具支持性环境、师生比例高等特质,得以迅速扩张并成为公立学校体系的重要补充,为干预学生问题行为、预防辍学和提升学业成就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美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中,已有48个州颁布了不同形式的替代性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对入学标准、教师资格、课程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界定,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替代性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立足于中国国情现状,考察美国替代性学校的教育成效、入学标准、教师资格以及课程评价等,对处于发展困境中的中国工读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替代性学校的涵义界定

目前,替代性学校尚未达成一个普遍接受的明确定义,文献中对替代性学校共性的描述主要集中于:小规模、一对一师生互动、支持性环境、学生中心课程、组织灵活和学生参与决策等方面[1]。美国教育部把替代性教育学校定义为:针对在普通学校中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学生而设立的中小学,为学生提供非传统教育,这种教育不能单独归类为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超常教育或磁石学校计划。美国替代性教育委员会则认为,替代性学校的服务对象是在传统教育环境中无法取得成功的学生,这些学生通常表现出以下一种或多种特质:学业低成就、具有学习障碍、表现出情绪或行为问题、是其他人行为问题的受害者、显示出被开除、停学或辍学等潜在的高风险或者具有个别化教育需要。替代性教育通过提供创新性的非传统教育方法,防止这些学生辍学。Raywid曾把替代性学校划分为三种类型,并得到不少学者的认可:(1)第一类是自选性学校(school of choice),为各类学生提供全日制、多学年的教育机会,类似于磁石学校,通过创新性教育方案或策略来吸引学生;(2)\"最后机会学校\"(last- chance school)安置那些被开除之前的学生,学校强调对学生的行为矫正或治疗;(3)第三类学校针对学业或社会情绪需要矫正康复的学生,为其提供短期的治疗性环境,为促成学生向主流化社会的转衔,学校强化自身的社区功能[2]。

二、替代性学校的发展与成效

美国替代性学校最早产生于上世纪60年代,一开始,替代性学校接纳的学生中,有些是由于家庭在社会、政治或宗教方面所持的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相背离,另外有些是因在普通公立学校中无法取得学业成功,学生对学校具有较大的自由选择权。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替代性学校的教育范式发生转移,针对问题青少年的矫正干预成为办学的重要特色。到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一系列校园安全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各州为应对学生违纪问题的\"零容忍\"(zero tolerance)政策的实施,替代性学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1993-1994学年度,全美有2606所公立替代性学校,1997-1998学年度则增加到3850所[3]。全国替代性高级中学青少年危险行为调查显示,1998-1999学年度,1390所替代性高级中学吸纳了大约28万名有教育失败危险的学生,大约占全部高中生的2%[4]。仅仅在密歇根州,2000年就有5%的高中生参与全州的360个替代性教育计划。Kleiner等的调查显示,全美39%的公立学区至少有一所替代性学校(教育计划),2000年至2001学年约有10900个公立替代性学校和教育计划,612900名学生在替代性学校中接受教育,占公立学校学生总数的1.3%[5]。

2002年1月布什总统签署《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案》(NCLB),替代性学校的教育成效随之受到广泛关注。针对替代性学校教育成效的研究显示,学生在替代性学校中能增强自尊、塑造积极人际关系,减少问题行为和旷课现象,并能提高学习成绩。爱荷华州替代性教育协会的研究发现:为高危险群学生\"量体定做\"的替代性学校能大幅减少辍学率,66%的学生能顺利毕业,这其中有37%的学生能继续接受各种形式的后中学教育(postsecondary education)。并且,从替代性学校毕业的学生普遍反映学校环境充满关爱、以生活技能为导向,能够激发人的智能潜力,这些都有利于促成他们的成功。Loutzenheiser曾对替代性学校的在校女生进行过访谈,受访女生们对于之前就读学校的经历持否定态度,他们反映教师和行政管理者好像无视他们的存在,只把注意力放到那些学习成绩好或者受欢迎的学生身上。而她们对目前替代性学校的经历描述是正面积极的——她们喜欢老师和行政管理者每天的问候,并且学校教职工都能喊出她们的姓名,她们有一种强烈的归属感[6]。

三、替代性学校的入学标准

目前,尽管逃学、物质滥用、教室内破坏性行为、学业失败、打架、拘捕、怀孕以及学习障碍和精神健康需要等都有被纳入替代性学校接受教育的可能[7],但各州的相关法令政策主要规定四项入学标准:(1)满足某种形式的危险标准(at- risk criteria);(2)被普通学校停学或开除;(3)在普通教育环境中有破坏性行为;(4)在传统学校环境中无法取得成功。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州制定的关于入学条件的法律条文中,均要求学生需要满足一项或者多项危险标准:处于辍学状态、有旷课记录、身体伤害、物质滥用、无家可归。其中有14个州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在普通教育环境中的破坏性行为符合替代性学校的入学标准。另外,有11个州的法律条文指出替代性学校对那些在传统教育环境中学业失败的学生同样有效果。学业失败主要是指被留级、测验成绩低、成绩不及格、学科总平均分低或者学分受限(credit deficit),以及在阅读、数学或写作方面没有达到州或学区制定的熟练标准[7]。另外,受《美国障碍人教育法》和《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案》两部重要法律的影响,全纳教育理念得到推崇并付诸实践。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越来越多的学生(包括障碍学生)在替代性环境中接受教育。替代性学校中障碍学生的比例存在较大的州际差异,从3%到20%不等。例如,明尼苏达州的调查发现,与公立学校相比,替代性计划中情绪与行为障碍学生的比例更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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