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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评职论文发表对当前建筑法务管理的探讨(2)

发布时间:2014-04-23   |  所属分类:行政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3.3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经营、生产等各项管理活动所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则、章程、程序和办法的总称,是公司及公司员工在经营、生产等各项管理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一整套公司规章制度及保障其有效执行的监督体系,使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得到健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应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要保证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在制度中得以充分体现的同时,还要有利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促进企业依法治企。

  3.4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合同管理体系,要求形成“统一管理,归口审查,分级负责”的合同管理格局,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在合法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设置自我保护条款,对分包队伍的项目经理、班组长、熟练工等责任人都要明确;对管理费、税金、保函、付款方式等要有明确的约定,对工程变更、结算、付款等问题应当明确程序,防止引起双方扯皮的现象;分包合同设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不得优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条件。

  (2)建立组织网络,统一归口管理

  一般地说,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立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并可明确由法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开展合同评审、履约监督等管理工作。分公司可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部应设合同管理岗位,一般由项目经济师担任,同时要建立合同审批授权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层的权限和职责。

  (3)规范分包商、供应商管理,加强对合同主体的把关

  要进一步完善合格分供商制度,进一步明确引进合格分供商必须符合的评价条件、评价程序和分包队伍的选择方法等,以加强对分包商业绩、履约能力的实地考察,加强动态评价和监督,真正形成一批有实力、诚信度好的合作伙伴,以规范和整顿公司内部市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履行承包合同的能力。

  (4)加强合同签约管理

  无论是承包类合同还是发包类合同,都应当及时签定,尽量避免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签定承包合同前,为满足业主的要求而进行的施工,尽量采用变通的方式进行,如取得中标通知书、业主委托书、承诺书或协议等。对于业主有预付款的分包工程,一般情况下分包合同不约定支付预付款i如有特殊情况的,分包单位应提供有效、可靠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保证金、房屋抵押等)。

  (5)实施履约过程管理

  要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尤其是承包合同签定以后,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经理、项目经济师等有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认真剖析和理解合同条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策略,为项目开展“二次经营”提供支撑。项目部要落实专人管理施工过程中与业主往来书面文件,包括费用索赔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表、已完工程量报表及请款报告、结算报告、阶段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工程移交报告、会议纪要(包括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另外,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工程图纸、技术规范,业主发出的变更指令,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的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都属于施工履约过程中与业主往来书面文件。与受聘于业主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等往来的图纸收发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业务联系单、监理联系单等函件,也可以视为与业主往来的书面文件,在开展“二次经营”相结算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6)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开展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和评价

  要在公司(或集团)层面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积极开展合同管理业务竞赛检查,定期召开检查讲评会。项目竣工后,对不同项目可以分层(公司或分公司)开展项目总承包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和评价,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公司合同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寅入,赵纾凌.浅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J]. 上海国资. 2010(09)

  [2] 林荣发.建筑企业法务工作思考[J]. 法制与社会. 2009(24)

  [3] 武扬.中小企业法务的两难与破题[J]. 法人. 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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