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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把德育渗透在音乐教学中(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艺术教育: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四、注重展示,把德育在学习评价中渗透。

《新课标》中要求学生能够\"当众、自信、有表情地歌唱和表现\"。学生在自由表现的过程中,不仅获得了成功的喜悦,同时培养了自信与勇气以及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小组合作学习是一种有效而新颖的教学手段,有助于学生养成群体意识和协作精神。小组合作学习后要有一个展示、评价的过程。在以往音乐课的学习评价中,教师往往让几个学生组成一组选唱一首歌曲,打上一个等级草草了事。这样不仅没有起到综合评价作用,更重要的是严重淡化了学习评价对学生的教育功能。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音乐的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能力,探究音乐的态度与创编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理解以及审美情趣的形成等,都是评价应包含的内容或要素,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兴趣,对美的追求。例如:我在一次期末考核中,加入了父母评价一栏,让学生把《自己的事自己做》回家唱给父母听,还可以根据自己家的实际情况创编歌词,表演给家长看,家长给出简要的评价。第二天看到家长们的评价时,我大感意外。\"她长大了,懂事了!\"\"我的宝贝儿子也会做事了!\"一句句真挚的话语,不正是我们德育教育的最好结果吗?

教师可拓宽思路,大范围、广渠道、多形式的给学生提供展示和评价的平台。展示和评价可以是个人的、小组的、家庭的、社会的;形式可以是自评、互评、大家评等;主题可以侧重评优点、说缺点、还可以提建议等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展示和评价,学生获得了不可或缺的情感体验,达到了美育和德语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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