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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因素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16   |  所属分类:证券: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近年来在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上不断扩张,然而却主要依靠银行借款等较为单一的渠道进行融资,且受到资本金的规模制约,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有着可以拓宽融资渠道、衔接资本主义市场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优势,是当下融资行业领域中一种发展态势良好的一种融资方式。文章先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现状为出发点,在分析影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建议。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因素及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ABS

  一、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融资租赁有融资与融物两个部分组成,是促进融资企业脱虚向实、实现产教融合的一种重要方式。截至2019年,在我国进行注册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已超出了1.2万余家,而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了6.6万亿元。但是,融资渠道窄与融资方式单一的现象成为了融资租赁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可以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所以,目前在我国有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行业正逐渐向着证券化的方向发展。依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当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发展到一定时期时,需要通过增资或者是盘活现有资产的方式解决资金难筹集的问题。很明显,无限增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如何盘活现有资产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课题。融资租赁资产有着现金流稳定、风险分散度高、破产隔离等的优势,是融资行业中一款非常适合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产品,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也是目前各租赁公司最愿意积极主动探索的融资方式之一。目前市场上已发行的融资租赁ABS产品,所涉行业包括建筑、制造、交通运输、金融行业等的众多领域,已经成为了融资租赁行业实现资金筹集的重要方式之一。图1为融资租赁ABS发行情况。

  二、影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因素

  (一)融资租赁ABS发行人的集中度

  目前,在我国融资租赁ABS市场发行格局呈现出了极为显著的两极分化现象,发行人集中度水平较高,头部效应显著。少数实力较强的融资租赁机构发行的产品笔数多、规模大,占市场总体较大比例,而多数注册资本金小、实力较弱的中小融资租赁公司占市场总体比例较少。现阶段,在我国绝大部分的融资租赁ABS的基础资产仅由几家小型的融资租赁公司组成,而发行规模最大的两家融资租赁公司莫过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这两家租赁公司不论是在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数量上都远远超出了其他融资租赁公司。2019年,两家公司合计发行规模539.04亿元,占融资租赁ABS当年发行总额的38.56%,相比2018年上升了17.09%。

  (二)融资租赁ABS基础资产的质量

  在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背景下,部分融资租赁基础资产本身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同时,面临违约事件频发的债券市场,更使得资产筛选的难度进一步增大。2017年以来,随着ABS优先级利率中枢上移,实力较强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发行ABS的意愿明显减弱。而实力较弱的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虽然愿意承受较高的资金成本,但其自身的经营风险较大,且基础资产的质量较差。大部分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内控流程与风控制度相对薄弱,导致承租人的整体信用水平出现偏低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基础资产依然不能符合资产证券化所具备的条件。仅本质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融资租赁行业基础资产的质量。由此说明:融资行业中的基础资产已经成为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优质基础资产的减少,也将会直接影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持续发展。

  (三)融资租赁ABS的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租赁公司中的直租业务与回租业务分别需要对利息部分征收17%和6%的增值税及营业税金附加,而在资产打包后转让给专项计划时,要对底层资产的利息部分额外征收3%的增值税及附加,这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此外,关于税收的行政立法缺乏系统性且修改频繁,有较高的政策风险,而目前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法发展过程中的税收政策主要依靠行政立法实现。近年来,针对“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解读也不断相继出台,但比较散乱。虽然,现已有文件明确规定了对部分资管活动要实行简易计税的办法,但该政策的持续时间颇受质疑,引发业界对于此简易计税法只是一种权宜之计的猜测。通常来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存续期较长,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将直接影响到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各个参与主体对于合同条款的安排,制约着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三、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一)降低融资租赁企业ABS发行的集中度

  我国融资租赁ABS业务被少数几家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占据,出现了集中度过高的问题。截至2018年末,在已经注册的1.2万家的融资租赁企业中,仅仅有139加融资租赁企业顺利发行了融资租赁ABS,仅占租赁资产合同余额的2%,这足以说明:资产证券化在融资租赁行业有着较好的发展趋势。对于一些中小型的租赁公司来说,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具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在筹集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等优势。但由于一些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其整体的信用资质与条件较难满足发债企业的基本要求,即使是将金融机构中的授信额度全部使用,也难以达到监管10倍的要求。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必须降低在发行过程中的集中度问题,切实改变两极分化严重的现状,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法规,促进与推动中194小型融资租赁企业积极开展ABS业务。

  (二)提高融资租赁ABS基础资产的质量各

  融资租赁企业要健全与完善自身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规范企业的运营模式,逐渐形成高质量的基础性融资租赁资产。在资产证券的发展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基础资产的主要提供者,要积极与主动杜绝与控制各类风险的发生,提升资产的质量,加强与同行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打造优势的资产共同努力。其中要点有:(1)积极主动地与一些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一同打包发行租赁ABS产品,采用拼盘形式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率。(2)与各类金融机构、券商之间互相合作以及同业间展开合作共赢的模式,这也是融资租赁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要以长远的战略目标为基点,重点对新模式与新业务进行开发与打造,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

  (三)完善融资租赁ABS税收政策

  相关立法部门要完善税收体系,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创设良好的运作环境。作为最贴近实体经济的金融行业,融资租赁将制造业、贸易业、金融业等进行了有机结合,在促进经济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必须加快推进融资租赁ABS业务的开展。对此,相关部门可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资产出表后,仍按照合同中的公允价值向对方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意将租金(其他业务收入)与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成本,以利息作为当增值税销售额的抵扣项目。此外,相关立法及行政部门要梳理有关资产证券化的税法体系,提高税收立法的稳定性,从而让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各参与主体提前做好税务安排。

  四、结束语

  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证券化发展既有盘活存量融资租赁资产的能力,更是帮助融资租赁行业实现资金筹集的主要方式。虽然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资产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重重的困难,但随着法律、税务等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租赁资产证券化将促进融资租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融资租赁行业回归本源、进而实现健康与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海凤.信用评级、声誉机制与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成本[J].未来与发展,2018(01):46-53.

  [2]王伟,李进.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J].财务与会计,2018(07):49-51.

  作者: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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