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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制度设计及启示(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职业教育: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从资格证书来讲主要包括证书、文凭和高级文凭三类。其中证书分四级,一级和二级属于入门性的证书,获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可申请相关行业的初级工作。三级证书则属于较高级的证书,获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从事相关行业的中级管理者,而四级证书则可从事经理级别的管理。文凭和高级文凭证书需要在获得四级证书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时间的学习方可获得,其从事的则是更高级的管理工作。在各级证书的关系上,澳大利亚的资格框架规定必须具有前后衔接性,即要获得更高级别的证书就必须先取得低级的证书。另外,资格框架也规定,获得一定级别的资格证书后,必须要有相关证书的工作经历后方可申请更高级别的资格证书,这样就确保了资格证书与实践经验的有机结合,确保了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资格证书的取得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这些培训机构既包括公立培训机构也包括私立培训机构,这两部分培训机构共同构成了澳大利亚的职业与继续教育体系。由此可见,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主要承担了职业资格培训的任务,是一种典型的职业培训机构而非职业教育机构。

2.澳大利亚培训质量框架

澳大利亚培训质量框架(AQTF)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联合行业出台的一个保证职业资格培训质量的文件体系。该质量框架体系对每一个职业资格的技能标准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对各职业资格的考核点和评价方式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规定。因此,该质量框架对确保各州培训质量标准的统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使受教育者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打破了过去的地域和州的限制,而具有了全国通用性。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保证了职业资格的基本水准,避免了各地继续教育机构因对资格证书的理解或培训水平不同而导致的资格证书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同时,澳大利亚培训质量框架还发挥着最权威且唯一评价标准的功能。对于全澳大利亚所有的培训机构来说,无论是公立的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还是私立的培训机构,在进行职业资格培训时都必须遵循该质量框架,学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时也需要符合质量框架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澳大利亚培训质量框架成为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核心标准,所有培训机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教育的开展都必须遵循这一标准。这很好地解决了人才培训质量的通用性的问题。

3.澳大利亚职业培训机构认证框架

职业培训机构认证框架(RTO)是对各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和评估的框架。澳大利亚所有的培训机构,无论公立还是私立,都必须经过联邦和各州的培训机构资格认证,该认证主要对机构的师资队伍、培训资源和条件,以及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此确保培训机构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这种认证除培训机构成立时要进行认证外,培训机构每年都需要向有关认证部门上报相关材料,每三年进行重新登记和认证。只有通过认证才具有从事培训业务的资格,否则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该框架为确保培训质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持,可以说从培训机构这一源头上保证了培训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4.培训包

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是由联邦政府组织,由澳大利亚11个行业协会和澳大利亚职业与继续教育机构共同制定的培训内容体系纲要,针对不同类型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出台相应的培训包。在此意义上,培训包实际上是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指南性文件。在培训包中,对各职业资格证书所指向的岗位能力、技能要求和掌握程度等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对该证书的考核要求也有明确的要求。各培训机构在实施具体培训前,需要按照培训包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所在地区行业或学生的特点进行培训内容的二次开发,将培训包的框架性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教学内容。培训包很好地解决了学校与行业需求的结合问题,很好地解决了课程教材开发的依据与标准问题。通过对培训包的二次开发,也很好地将国家标准与地区差异和机构差异结合起来,体现出原则的统一性与实施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总体上看,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核心是其国家职业教育的制度设计,在以上四个框架体系中,资格框架是目标,质量和机构认证框架是保证,而培训包则是整个职业教育的指南。正是通过宏观的目标设定和微观的实施指南,再结合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最终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三、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制度设计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

受中澳两国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决定,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宏观制度设计不可能完全照搬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制度,但不可否认,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制度设计对于思考和分析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1.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定位的启示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独立于学校教育和大学教育之外自成体系。在职业教育内部层次上,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并不存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划分,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又确实存在内部的层次之别。其内部层次主要是依据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来进行划分,根据培训机构所承担的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多少及证书等级的高低加以区分。这样的定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业教育内部不同层次的衔接问题,解决了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类型的区分问题,真正使职业教育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相较于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体系而言,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分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两类,二者在衔接上存在机制上的缺陷,在办学定位的区分上也存在模糊之处。尤其是对高等职业教育而言,往往和高等教育类型相交叉,从而使高等职业教育具有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二重属性。二重属性当然有利于人才培训质量的提高,但同时也会带来诸多的困扰,即在具体实施和操作过程中,二者关系如何处理成为影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实践不可回避的理论问题。可以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定位与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定位相区别的核心,在于学历型职业教育与培训/证书型职业教育的区别,这种区别决定了二者发展模式和理念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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