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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实施经验

发布时间:2020-07-21   |  所属分类:保险: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2018年1月1日,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对各种基金制度进行了细致地整合,打破了各类基金会计核算过于零散的局面,使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框架得到了优化。但是新制度中的部分内容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亟待完善,有必要通过对实施经验探讨得出完善建议。对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实施经验进行了研究,首先阐述了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变化和创新,之后指出了现阶段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为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有效信息。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实施经验

  关键词: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经验

  1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变化和创新

  1.1实现了社保基金会计核算框架的统一

  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充分考虑到了各类社保基金,对各类社保基金的核算要求进行了整合,不仅保留了原有的有效会计科目、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表格式,而且还补充了一些专用科目、列示专用报表项目等方法,实现了“一套科目+一套报表”的会计核算框架,充分体现出了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用性。1.2实现了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的全面性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考虑到了社保基金使用的复杂性特点,增设了以下会计科目: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业务需求增设了“委托投资”会计科目,根据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归集、划拨和清算需求增设了“暂收款”“暂付款”会计科目,根据大病保险盈余返还和亏损补偿的会计核算要求增设了“大病保险支出”会计科目,充分体现出了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的全面性。

  1.3实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全覆盖

  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实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全覆盖,主要包含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各类内容的会计核算,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结果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2现阶段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保基金会计核算也呈现出复杂化趋势。虽然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提供了一定保障,但是随着核算业务的变化,其实施过程中也凸显出了几点问题,具体如下。

  2.1会计基础不能够完全满足会计核算需求

  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仍然沿用以往的会计基础,要求会计核算选用收付实现制[1]。虽然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会计核算简单,不需要对账簿记录进行期末账项调整,但是却违背了配比原则。不能够全面反映基金收支实际情况,无法准确披露个人账户核算信息披露,不能够及时核算应报未报、应核未核、应缴未缴形成的欠费,进而导致会计核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产生一定偏差。

  2.2没有明确社保基金核算归属

  现阶段,我国社保基金管理是采取属地化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很多地区都没有实现省统筹或国家统筹,而仍然局限于县统筹范围之内。而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中,没有对社保基金统筹归属进行明确,这样一来,由于省政府与县政府会计核算的出发点不一样,其会计核算标准难免会出现一定差距,进而导致二者核算结果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会计核算效果不佳,不利于社保基金的统筹规划和使用[2]。

  2.3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实施推进力度不够

  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实施推进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宣传力度差、缺乏专业指导以及监管制度缺失等几个方面。(1)宣传力度差。现阶段,我国相关部门并没有系统性地组织一些有关于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宣传工作,相关人员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还是依靠文件形式,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配合。(2)缺乏专业指导。虽然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很多地区都没有及时对社保会计人员就其内容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针对性指导。(3)监管机制缺失。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并没有通过构建和完善监督机构等方式,安排专职人员开展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调查和监督工作,难以及时发现新制度推进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不利于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质量的提升。

  3对于完善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上文提出了现阶段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内外环境问题,鉴于此,可以通过优化会计基础、明确社保基金核算归属以及加大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实施推进力度等方式,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1实现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充分结合

  相关部门应当对新社保基金内容进行完善,充分考虑资金筹资、使用、增值情况,引入权责发生制,实现会计核算的双基础。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债权、债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对于现金流量表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债权、债务情况。同时,相关部门在对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进行完善时还应当对个人账户核算内容进行完善,对于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切实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绩效。

  3.2明确社保基金核算归属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很多地区对社会保障的诉求呈现出不断攀升趋势。在此背景下,各地区对于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的要求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因此,要想更好地开展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工作,有必要对社保基金核算归属进行明确,彻底打破我国对社会保险的属地化管理行政模式。鉴于此,我国政府有必要统筹规划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不应当将其局限于县统筹范围之内。而是应当将县、市、省社保基金统一归集到国家,由中央统一进行会计处理,进而实现会计核算统一,有效避免属地化管理导致的会计核算标准不一致,而引起核算结果不准确情况的发生[3]。

  3.3加大对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实施的推进力度

  3.3.1加大对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宣传我国相关部门应当系统性地组织一些有关于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宣传工作,不仅可以通过文件、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而且还可以引入互联网渠道,通过手机APP、微信关注以及“互联网+”平台等方式进行宣传,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社保机构会计核算人员以及其他部门人员积极开展和配合新社保积极会计制度的推行工作。3.3.2加大对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专业指导力度我国中央应当对各地区对于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进行专业指导,及时对社保会计人员就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内容进行继续教育培训。3.3.3优化和完善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实施的监管机制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首先应当构建和完善监督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开展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调查和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方制度推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各地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为其理清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其次,中央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推行反馈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反馈流程,要求各个地区定期反馈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相关部门经过审核之后要对执行较差的地区进行密切监督,并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为其解决使用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实施提供一定保障。

  4结束语

  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已经实施有一段时间,但是由于大环境不断变化,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会计基础不能够完全满足会计核算需求、没有明确社保基金核算归属,以及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实施推进力度不够等几个方面。对此,提出了实现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充分结合、明确社保基金核算归属,以及加大对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实施的推进力度等几点建议,希望能起到促进新社保基金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作用,进而为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李素英,贾佳美.我国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9):160-161.

  [2]王颖驰,赵楠.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与审计的监督[J].现代商业,2015(09):65-66.

  [3]陈涛.我国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者,2016,30(20):34.

  作者:兰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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