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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市政施工企业索赔的问题及研究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财会: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性的招投标竞争将是新的发展趋势。其中施工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有些公司虽然能意识得到,但实际工作中索赔成效总是不大。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我们知道,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大系统,包括合同、进度、成本、质量、技术、物资、行政与公共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事实上,施工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但这子系统有其特殊性,施工索赔管理几乎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的每一个领域,可以说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缩影,其管理的水平反映出了整个项目的经营管理水平。欲提高索赔成功率乃至提高整个项目的经营水平必须从管理入手。索赔管理工作从层次上可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宏观管理重在把握索赔管理系统框架,而微观管理重在索赔的具体操作。

【关键词】管理;施工索赔;索赔管理系统

索赔作为一种重要的合同行为,对合同的履行结果影响巨大。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成功的索赔不仅可能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带来可观的利润,因此\"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成为许多承包人的经营手段。不管是施工方还是发包方,都应正确对待索赔。

从以上对施工索赔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1)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2)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3)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4)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1、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开工后,施工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对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要想实现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作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实现索赔,就必须加强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

(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2、外部大环境对企业索赔的影响

(1)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承接工程任务,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业主为节约投资,千方百计的与施工企业讨价还价,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苛刻要求,加上企业之间不正当的竞争,使施工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施工企业为了能接到工程,只能接受业主的一些苛刻条件,放弃一些应有的权利,索赔对企业来说只是\"空中楼阁\"。如:甲方提出一类工程,按二类取费,或按工程造价的7%优惠,又或者在合同期内不调整材料价格等等。

(2)在项目实施阶段,完成施工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往往充分利用自己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有时随意改变合同条款内容,如:随意进行工程分包、随意修改图纸等;有时又压制施工企业提出索赔要求或用拖延方式使施工企业延误提出索赔的期限,或用口头承诺方式使施工企业在造价结算中缺乏真正的依据,最终导致索赔失败;甚至,有时施工索赔虽然得到了承认,但有的业主夜经常利用合同不完整的缺陷,人为压低索赔费用。

3、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1)企业的索赔意识不强。虽然一些施工单位尝试、学习积累了一些处理工程索赔的经验,但索赔工作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认为索赔后与业主的关系就破坏了,不利于后继工程的承包,断了自己的后路,故不愿意向业主索赔。而业主认为索赔是额外支出,损害自己的声誉,不允许索赔事件发生,即使是发生了也不允许索赔成功。

(2)企业中索赔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果断处理所发生的事件,不善于同业主甲方代表处理关系;缺乏经济、法律知识和缺乏实践经验,虽然他们对索赔可能有所认识,但不能把握住索赔的尺度,致使索赔成功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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