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铁试运营初期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2)
1、目前新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时并没有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界定,只对使用年限进行了界定,考虑到物价的上升,建议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时金额界定为: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生产用设施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高价周转件单位价值在50000元及以上。
2、高价周转件折旧的计提
有些地铁运营企业在前期的准备过程中考虑到高价周转件会和其他小额备件一样有库存量,如果计提折旧会出现在实际使用时折旧已计提完的情况,但又与新的会计准则会有冲突(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其实在实际工作中高价周转件基本不会出现库存,因为金额较大,所以可在需要时直接采购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中过渡一下再计入\"固定资产\",在计入\"固定资产\"时便计提折旧,即与新的合计准则相符。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方式
目前对于轨道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论是税法还是会计准则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参照各城市地铁公司或参照国铁对固定资产年限的规定,采取座谈或会签的方式,结合设备厂家提供年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专业工程师的参考意见(非标准设备)对固定资产年限的规定进行商讨确定。
4、折旧计提的方式:可采取按资产的大类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在同一大类里按单项资产计提折旧。
5、对于固定资产中的隧道、车站、路基等在取相关部门的批文后可暂可不提折旧。
三、物资采购核算
1、 物资采购职责的划分
对于物资采购也应分类分职责,如可由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的采购,车辆由车辆部采购,其他除食堂物资以外的物资采购都归集到物资采购部(包括办公用品及生产性物资),且采用出入库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后,在实际操作中就不会出现各部在申报预算或计划时分不清哪些应该给哪个部门申报,可减少中间环节,节省人力和物力。
2、 零星采购合同签订的标准
在运营筹备阶段,物资采购量大且零散,建议大部分物资可采用在年初签订开口协议,对于比较零散的、且不在开口协议内的、不是成批采购的物资,限定可直接进行采购不签合同的限额,或不进行比价可直接签订合同的限额,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结束语
由于各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不同,对于资产管理的方式也有不同,这就要求我们每个管理人员要关注资产管理中的每个细节,只有这样才能使资源利用达到最大化,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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