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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规划管理的城市设计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本文反思了规划管理视角下城市设计实践面临的现实困境及产生的原因,探讨了城市设计面向规划管理的内涵,进而提出了应加强城市设计与规划管理衔接的思路:一是城市设计编制着重对应规划管理的核心工作,二是完善组织编制机制、行政管理内部流程,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的设计。最后介绍了成都近年来基于以上思路所作的实践探索。

关键词:规划管理 城市设计

80 年代初,城市设计作为一种新的规划手段引入到我国,并成为一类十分活跃的规划实践活动,其工作主要围绕着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历史街区保护等城市建设的热点问题展开。城市设计在中国大发展的动因一方面源于城市化快速推进时期,规划体系尚不足以解决现实存在的种种矛盾与问题;另一方面依靠中国土地供给制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推力。但是同其他地方一样,成都市的城市设计在实践环节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虽已开展了超过 40 项的城市设计,但多数成果在完成后无法为规划管理所采用,只能束之高阁。经过一段时间的繁荣,城市设计似乎陷入沉寂,甚至在新的《城乡规划法》中通篇未提及。我们不禁要思索,为什么城市设计的路越走越窄?城市设计学科何去何从?

1 规划管理视角下的现实困境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版)中明确指出\"城市设计工作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但是,该法并未明确城市设计的概念、编制内容、审定及审批程序。因此从一开始,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管理机构设置,以及如何介入现行的规划编制与审批体系就成了一线工作者面临的最直接困境。

1.1 城市设计组织管理机制不清

人们通常认为城市设计\"自然是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然而,城市设计多头组织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十分突出。在成都市有超过一半的项目是由建委、国土及各区县政府部门或开发单位自行组织。由于信息、地位的不对等,视角不一致,不同层面所主导的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难以避免的存在不一致甚至矛盾之处。通常市级部门特别是规划局多是站在维护城市公共利益与均衡发展的立场上,注重全局观,而区县级政府往往从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出发,实体公司则更多是从获得自身的最大的经济利益出发。一旦规划在某些重大项目上缺失话语权时,城市公共利益将受到侵犯,城市的无序发展难以遏制。

1.2 城市设计与规划管理缺乏衔接机制

城市设计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与规划管理间缺乏衔接机制,技术成果缺乏法律地位。作为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规划管理本质上是一个依法行政的过程\"。 \"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授权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而城市设计编制成果属于技术研究成果,并不是法律文件,只能作为行政管理的\"参考\"。因此,必须在通过政府相关的会议审议,并纳入相应的政府管理文件后,技术成果才能转化为审批\"依据\"。以成都为例,由于管理上缺乏城市设计正式成果与建筑规划审批管理战线工作上的制度化衔接,导致城市设计成果缺乏法律地位。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一线审批管理人员面对\"刁钻\"的开发商的提问哑口无言,只能凭着个人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与开发商展开 \"一对一\"的谈判,试图将城市设计的要求在项目的规划管理中落实。虽然是为争取城市的公共利益,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改变管理上无奈的事实。\"仅凭行政权威和自由裁量权的操作方式的成功有很大的偶然性\"。

1.3 编制内容缺乏与管理问题的对接

许多城市设计对规划管理的价值不高,源于其编制内容缺乏与管理核心问题的对接。两者间交集不够大,聚焦点不一。目前多数城市设计重视宏观、中观层面的 \"方向\"或\"目标\"研究,即战略问题。而规划管理的核心权力主要集中在微观层面的地块上,包括控规阶段各用地性质的确定与调整,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属于战术层面。不少成果多停留在理念与目标上,并未解决要达成既定目标,规划管理应怎么办(即回答用地布局、土地利用、地下空间开发、道路交通组织、建筑容量与形态控制等方面的管控手段),对规划管理缺乏指导意义。

1.4 编制内容及工作方法不成熟

由于城市设计本身是具有广泛内涵与外延的课题,加之现有城市设计编制人员、专家评委、行政管理者本身的素养,决定了人们对城市设计的概念、内容与作用等方面的认识模糊;缺乏多层次的城市设计研究;缺乏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分析与解决的思考;易混淆城市设计与控规、修详、建筑设计的概念。同时该行业队伍的综合素质也有待提高。以成都为例,目前从事城市设计编制的队伍主要以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人士居多,间有少量交通工程专业、经济地理学、环境工程学、行政管理学专业人士参加,由于缺乏政治和公共管理知识的基础,普遍存在重研究轻实际、重设计轻管理等问题,导致技术成果无法为规划管理所用。

2 困境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2.1 规划部门对城市设计的影响力有限

城市设计的实施有赖于于多元主体的合力,包括各类政府主管部门、城市开发商、普通市民等。\"规划管理部门并不能象国土部门那样直接对城市资源进行掌控与分配,只能起到间接的协调作用,因此在整个体系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作为所谓的\"龙头\"部门,其工作更多的是参与、统筹和协调,并没有\"至高无上\"的决策权。在城市建设中,其他市级政府部门、区一级政府和开发商也都具有很大的能量。如果轻视现有体制环境,不能及时吸纳多方意见,规划部门主导的城市设计往往就和政府不同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发生摩擦与碰撞,进而改变城市设计的既定方向,影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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