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 要: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非常特殊的管理工作,它将许多看似不能兼容的特性融为一体,为此我们需要从多视角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价值进行分析,把握其实质,为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提供方便。下文主要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教育中心,是现代工业与第三产业较为集中的地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城市规划是多目标的,既要生态,又要文化,既要效率,又要景观,既利于经济发展,又利于生活提高,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龙头\"。规划管理则是为实现城市规划的目标而实施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探讨、思考,寻求解决对策,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土地资源垄断措施不力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城市建设的平台,是城市发展的根本。近年来,由于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工业开发区周边及新校园周围的一些村、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不少企业在此安家落户,谋求发展。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加,都吸纳了大量的外来人员进城,同时,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少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一级土地市场的刚性约束手段,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利用区域优势,以要求解决自己居住问题为由,纷纷抢占地皮,乱搭、扩建、乱建房屋,私买私卖,牟取暴利,还有些村民甚至把分到户的土地随意高价出卖,扰乱了土地市场,也给规划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2、管理机构不统一

目前,全国各城市虽然都设置有规划管理机构,但由于归属部门不同,如有的属建委领导,有的与建委平行;有的设直属分局,有的设非直属分局,导致其行政级别、人员编制、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等差别很大。规划主管部门的名称更是五花八门,有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局、规划国土局、规划国土房产局、规划建设局等等,以致有些城市出现外商找不到规划主管部门的现象。之所以如此,关键是城市的规划、国土、建设三者难以协调所致,其中既有体制不顺的原因,也有利益界定不清的原因。

3、行政管理体制及规划管理机构不够健全

县级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基本上都设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规划科,村镇科等部门执行,有的地方虽然成立了规划管理机构,也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也仅为了几个人,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具有行政法人职能,工作开展难以深入提高。同时规划与建设管理职能均由建设部门一家统管,建与管合一,缺乏制约,导致了规划、建设和管理上的一些矛盾。主要反映在:重建设、轻规划设计、轻管理,重盖楼、轻环境,重主体、轻配套,重硬件、轻软件,出现建设不是围绕规划转而是规划围绕建设转的局面,践踏了规划的\"龙头\"作用和严肃性。

4、规划决策不够科学民主

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政府的职责,城市规划行政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在错综复杂的城市大系统中,无论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宏观决策,还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微观决策,大到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交通组织、环境保护,小到地块的开发强度、建筑日照、绿地布局和公建设施,无一不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控制\"非公共性\"利益主体的外部不经济行为,体现空间资源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因此,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决策,常常涉及多因素、多结构、多种关系的综合性决策,仅凭领导者个人的才能、经验和智慧或对城市建设的良好愿望进行决策,是难以做到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县级城市由于规模相对较小,有的地方领导规划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作祟,喜欢\"拍脑袋\"决策,随意改变规划,特别是对招商引资的项目,为了能够挽留住外商,尽量满足外商的要求,使其投资,有时不惜改变规划布局,以致使已制定的规划而成为废纸,出现劳民伤财现象。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对策分析

1、强化措施,规范村民住宅用地

城市土地是城市规划、建设和未来发展的第一资源,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受城市土地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规划蓝图的实现,因此,为了有效的实施城市规划,必须加大城市土地管理的力度。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二、三级土地市场,对用地行为及土地交易实行扎口管理,同时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使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城区的闲置土地和\"退城进郊\"置换的土地,实行储备管理,纳入地方土地储备库,统一经营。

对于被征地、拆迁及城郊想利用区位优势进行建设的农民,可以按照村庄布点规划,通过新农村建设的方式加以引导进行按规划建设。一是划定建设范围。对城郊结合部及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村庄,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类指导、适度集中\"的原则,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划定村民住宅建设范围。二是制定具体标准。建设选址应选择区位优势大、集聚程度较高、有一定基础设施且利于多个村组集聚的中心村或组。新建的村民集居区应以多层建筑为主,严格控制低密度,低层住宅。三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到集居区内建设,同时对原居住地进行严格的建设控制,杜绝违章建设的产生。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chengshiguihualw/4501.html


上一篇: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应该如何建设
下一篇:以青岩古镇整治为例分析公共照明技术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