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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之我见(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2、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

在城市规划的领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明确,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不合时宜。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它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就必须使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划技术性规范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在规划的立法中要建立起规划审批与法定规划、法定通则的羁束性联系,使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我国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最终组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

设计有效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要使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遵循城市发展与规划建设的客观规律,就必须按照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来进行。也就是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使用土地和各种建设活动,都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过申请、审查、征询有关部门意见、报批、核发有关法律性凭证和批后管理等必要的环节来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中的随意性,切实制止各种不按科学程序进行审批的越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

3、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健全规划管理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乡规划职能越来越突出的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发展、城市空间资源和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有力手段,城市规划及管理水平越来越突出的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城市规划是政府的职能,是龙头,是建设的依据,是关键,规划与建设一家,将导致权威性与法律约束性不够,规划管理执行不严。因此为了加强规划的管理,应理顺当前的规划管理体制,成立单独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纳入政府系列,统一行使规划管理权,以便更好的为城乡规划提供组织保障,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发挥区域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队伍,把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4、加强公众监督,扩大公众参与。

科学的城乡规划和严格和执法,是确保城乡规划的全面实施和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根本保障。另一方面,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也是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的有效途径。城乡规划的科学化要建立在民主化的基础上,公众参与是规划决策民主化在编制和实施中的体现,是城乡规划本质所决定的,是城乡规划实施目的所决定的,也是规划决策科学性的重要前提。我国城市规划目前仅限于政府与专家之间的交流,公众参与十分有限,广大群众处于被动接受规划的状态,这种被动性成了城市规划实施的阻碍。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抓紧建立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科学公正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监督机制。

三、总结

城市规划的目的就是为大众提供一个适宜的城市环境,为此,关心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努力提高环境质量和宜居性则成为城市规划的首要职责。从城市设施的利用上讲,所有的城市设施均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环境价值,他们对建筑物的经济价值产生巨大的影响。影响城市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作为指导城市建设活动的城市规划管理,必须考虑其内在系统性,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目标的系统性、城市规划方案的系统性、城市规划实施的系统性、城市规划管理的层次性。

参考文献

[1]杨秀珠.试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J].城市规划,2002.

[2]张明山.小城市规划管理初探[J].山西建筑,2008.

[3]杨光伟.黑龙江科技信息[J].浅谈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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