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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如何有效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 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都十分重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而,建设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以下笔者针对此问题阐述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管理

前言: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要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按城市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998年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在生产视察三峡工程时强调指出,质量是三峡工程的生命,建设的成败在于质量,要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每一工程环节,务必做到万无一失。针对近年来在一些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严重质量问题,朱容基总理于1999年2月1日主持召开全国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许多场合对工程质量问题发表重要讲话。

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作者认为要进行对工程质量管理,着重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提高:

(1)深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2)让开发商与建筑商之间形成自然的市场秩序;

(3)强化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

(4)提倡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监理单位)的大力介入。

1 深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 政府监督职能发生彻底转变,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工作已在全国实行,但应该看到, 新型的质量监督体制目前还处在转型和完善时期,还存在内部制约监督不力,工作方式不够科学,信息传递不畅、不够准确等问题。因此,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模式,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国家级质量监督监测信息体系, 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 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水平。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

2 让开发商与建筑商形成自然的市场秩序

开发商是把资金投向工程建设市场的人,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原动力, 是他们推动了建设市场的发展,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他们也是最根本的动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让它们的推动力直接到达建设项目,将会极大地提高工程质量。

然而从统计资料上看, 开发商的违规行为逐渐成为工程质量问题的源头。发展商和开发商在建设市场中往往处于主导、强势地位,别的市场主体很难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产生的结果, 使开发商与建筑商一支独大, 很难制衡,但是,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的利益都建立在工程质量信息充分的基础上, 只要把握住工程质量信息,就可以对整个市场进行控制和平衡。然而工程质量概念本身就不十分明确, 工程质量信息也很难做到充分。即使是建筑商,也很难完全、准确的了解所建工程的质量, 外人就更难以了解真实情况。工程质量在一定层面上是模糊的,在这种背景下如何保证高质量的建设工程是个难题。

认为要解决这个难题要从下面几个方法入手:

一是加强科学的定义, 使看来概念模糊的工程质量能变成可衡量的清楚、合理的数据,使责任清晰、明确;

二是政策有力,加强土地与开发项目的管理,对开发商的素质要有所要求, 保证开发商的实力水平;

三是订立最合理的合同,让开发商商、建筑商与业主的利益能一致起来,形成有效的机制。

只有开发商对工程质量有充分的关注, 这样才能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之后清除质量隐患。实际建设市场中的开发商是一个复杂群体, 虽然开发商都是经济人,以追求效用最大为目的,但他们所追求的目标与工程质量的关联程度的不一致,导致他们对工程质量的态度也是不同的。

3 强化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

(1)加强对投资的监管符合国家政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责任, 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

(2)要保证市场活力。过度的监管在保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市场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长远看,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 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

(3)创造榜样效应。若对某一个投资工程的监管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那别的地方也会乐于效仿,把这个投资过程的管理方法视为榜样,于是带动别的地方乃至整个工程建设市场良性有序发展。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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