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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北大核心期刊设定行政调查权(3)

发布时间:2015-05-08   |  所属分类:法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其次,从本质上来讲,概括设定方式混淆了组织法授权和行为法授权的区别,将组织法授予的管理权作为行政调查权的当然依据,有违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因为组织法依据只赋予其形式合法性,仅具有权力分配规范的意义,并不当然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尽管在多数情况下,行政主体拥有行政职权就能行使行政调查权,但基于严格规制行政调查权的需要,并不能必然推出享有组织法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就必然享有行政调查权。因此,虽然在现代社会,几乎所有对外执行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都被赋予了一定的行政调查权。但从严格依法行政来看,在具体个案中,行政机关能否行使调查权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调查权仍需要法律的明确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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