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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中的法理法律保护我国农民环境权(3)

发布时间:2015-06-11   |  所属分类:法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3.统筹城乡二元经济一体化进程。农村环境得不到保护,农民环境权受到侵犯,从根本上来讲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长期的二元经济体制使我国重视城市环境建设而忽略农村环境治理。因而,要实现环境立法一体化,推进公共产品供给一体化。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偏重城市环境的保护;虽然《农业法》、《业技术推广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中涉及农村环境和农业环境,但是内容简单,没有明确的关于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的法规或者条例。所以,应该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统筹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法律体系,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将农民环境权落实在法律中,明确农民享有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和环境请求权。当这种权利遭受侵害时,农民可以据此主张、进行救济。

  五、结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围绕农村、农业、农民,落实农村环境治理,为农业发展做好环境基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创造一个整洁干净的农村环境。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意识到,这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要达到全面做到“三农”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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