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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如何改革

发布时间:2016-09-13   |  所属分类:犯罪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随着国际社会限制与废止死刑运动的蓬勃发展和中国法治与人权事业的日益进步,近年来,中国在死刑制度改革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继1997年国家立法机关对死刑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进行限制之后,又经过十年的酝酿和准备,中国最高司法机关也终于开始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其最重大的举措就是自2007年起果断地将死刑复核权全面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又有一系列严格死刑适用的实体和证据标准出台。

犯罪与改造研究

  【论文摘要】死刑改革是当下中国重大的现实问题,而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改革问题则是死刑改革中最受关注和争议最大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最新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明确了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促进了死刑适用规范化;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以积极限制死刑适用;并且确立了严重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的终身监禁制度,以达到严惩严重贪污受贿犯罪和着力减少死刑立即执行之适用的双重功效。在未来中国对严重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立法控制中,应当考虑将死缓制度作为适用死刑的优先考虑方式;在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分立时,应择机先行废止受贿罪的死刑;待时机成熟时,应在立法上及时全面废止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

  【论文关键词】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量刑情节;立法控制

  一、前言

  死刑改革是当代中国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领域最受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关乎中国法治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的发展[1]。

  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0年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下发的《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等,这些司法文件均指出对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在死刑司法改革、人权保障发展和相关理论研究等的推动下,中国立法机关也及时迈开了废止死刑罪名的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种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并原则上废止了审判时已满75周岁老年人的死刑,使中国死刑制度的立法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此基础上,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继续“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从而把中国死刑的继续改革作为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大任务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4年10月起经三次立法审议并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继续削减死刑罪名的精神,在《刑法修正案(八)》的基础上再次取消了9种犯罪的死刑,并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严格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修正刑法典中对严重绑架犯罪、严重贪污受贿犯罪原有的绝对死刑的规定,以进一步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可以说,逐步减少并最终废止死刑,正日益成为中国死刑改革进程中日趋明朗且不可逆转的趋势。

  作为典型的非暴力、经济性犯罪的腐败犯罪,中国现行刑法典对严重的贪污罪和受贿罪均配置了死刑,而对除此之外的其他腐败犯罪则均未规定死刑,因而中国刑事法治中腐败犯罪的死刑即指严重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死刑。基于死刑的法治和法理缺陷以及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罪质特征及其产生原因,贪污罪和受贿罪死刑的废止是中国刑事立法发展的必然前景。但是受制于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尤其是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制约,立即废止或者在短期内废止严重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死刑尚不现实,因而需要对严重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死刑予以严格控制。从法律制度的层面而言,对死刑的控制不外乎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两个方面。其中,司法控制尽管更容易操作,因而更具现实意义,但却要受到立法上有关死刑规定的限制和制约,更会受到司法实践中乃至社会上种种因素的影响;而立法控制由于能够在源头上实现限制死刑适用的目标,因而立法控制乃是死刑改革的基础和根本。[2]因此,在国家立法机关废止严重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死刑之前,应当在刑法立法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其死刑适用;待时机成熟时,则应考虑在刑法立法上彻底废止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

  二、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立法控制的最新进展

  在逐步减少并最终废止死刑的死刑改革趋势下,中国国家立法机关最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进一步修订了严重贪污罪、受贿罪死刑适用的标准,并且将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以积极发挥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从宽量刑情节对于贪污罪、受贿罪死刑裁量的影响;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特重大贪污罪、受贿罪犯罪人规定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再予减刑和假释,予以终身监禁。这些相关的立法改革为严格控制乃至最终废止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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