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有何承认制度(2)
(二)交战团体承认的性质探究
凯尔森认为,对叛乱者交战团体地位的承认,相较于对政府的承认而言,其在某种程度上更类似于对国家的承认。从国际法的角度看,由叛乱者组成的政府对其实际控制领域内进行的有效统治以及对己方参战人员的组织动员更像是一种国家行为。因此,同对国家的承认的性质一样,在国际法学界,对交战团体承认的性质问题也大致分为两派,即所谓的构成说与宣告说。构成说认为,承认行为是给予交战者权利和法律地位的一种批准或特许。在叛乱者获得承认之前,其不能享有任何国际法上的权利同时也不承担任何相应的义务。而宣告说则认为对交战团体的承认仅仅是对某种既存特定事实的一种宣告和承认,而这种特定事实就是内战是确实存在的。正是因为内战的存在,才使得交战团体和相关国家享有和背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母国或其他国家是否承认叛乱者为交战团体,都不会增加或否定这些权利与义务,承认仅意味着母国或其他国家承认内战的存在以及意图接受其带来的后果。在理论界,构成说得到了诸如霍尔、奥本海等众多著名国际法学者的支持。然而在实践中,完全符合构成说理论的案例却甚为寥寥。相比之下,宣告说似乎与早期的国际实践更为契合。宣告说是建立在这样一个逻辑前提下的,即每一个民族都有权利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政府,当一国人民无法忍受其政府的暴政并在没有其他更好选择的情况下,应当承认他们享有通过叛乱推翻政府恶政的权利。支持宣告说的学者大多并不认同必须经过第三国或内战国合法政府的承认,叛乱者才能够享受交战权从而成为交战团体的观点。相反,他们更愿意将这种承认视为一种禁止反言的证据,即中立国或交战国合法政府一旦做出这种承认,就不得再否认战争存在的事实。在国际实践中,各国对于叛乱行为的态度似乎也更倾向于宣告说。例如,美国最高法院曾不止一次对叛乱和内战发表其一贯立场,即内战本身是一种事实状态,并不需要承认来加以确认,这种观点在Pratsv.UnitedStates案得到了明确的阐释。在美国内战结束后,美国和墨西哥成立了美——墨混合求偿委员会,旨在对内战期间双方遭受之损失加以仲裁。在该委员会处理的这起案件中,墨西哥公民普拉斯(Prats)向委员会主张赔偿其在美国内战期间被南方联盟军队烧毁的其拥有的棉花所造成的损失,而当时无论是美国政府还是墨西哥政府都没有承认南方联盟为交战团体。仲裁员华兹华斯(Wadsworth)在裁决中明确道:“美国政府之所以无需对发生在南方联盟境内对外国人所造成的损害负责并非源于其他国家对南方联盟所施加的承认,无论承认与否,这种豁免只可能来自于交战事实本身。然而一国政府一旦给予这种承认,对其而言则构成了一种禁止其再推翻其先前表态的证据,即禁止反言。”
三、对交战团体承认制度的思考
笔者认为,关于交战团体承认的构成说与宣告说的最大分歧在于承认的效果,两种理论并无对错之分,但从实践角度而言,则宣告说似乎更合乎国际社会的现实情况。与对国家的承认问题一样,构成说具有固有的逻辑缺陷。一者由于国际社会缺乏一个统一的最高权威,在诸国并存的前提下,各国在大小强弱、信仰文化、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在对待同一问题上会出现截然相反的做法,在对待内战问题上亦是如此。总是会有一些国家基于各种因素倾向于对叛乱者加以承认,而另一些国家则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即使国内冲突确已发展成为内战的情况下)不愿对叛乱者做出承认。按照该理论,就会造成这些叛乱者在一些国家眼里是交战团体而在另一些国家眼里只是普通刑事罪犯的逻辑混乱。相比之下,宣告说通过内战的实际存在从而赋予从事交战行为的人以交战团体的地位则规避了如上问题,因此各国国内和国际司法实践中也比较认可这种学说。
参考文献:
[1[]意]安东尼奥•卡塞斯著.蔡从燕,等译.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9.
[2]郑斌.万有文库第一集——千种平时国际法.商务印书馆.1933.
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优秀期刊:《现代国际关系》
分析世界局势和国际关系,研究世界各地区和国家的政治、经济问题。杂志被中国《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年版)》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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