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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类国家期刊解说政治妥协和西方政治文明(3)

发布时间:2014-12-23   |  所属分类:国际政治: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美国政治文化中也有着对妥协的高度认同。对这种认同的解释,至少可溯源至美国宪政与政治文化的经典文献《联邦党人文集》。在该文集的第10篇中,麦迪逊指出派别之争会给公众利益带来损害,但他又强调,派别是不可能用强制手段加以消灭的。他说,一个提倡自由的社会,必然容忍派别的存在,这是享受自由必须付出的代价。在他看来,自由对于派别就象空气对于火一样,“是一种离开了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但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动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气是同样愚蠢的。”麦迪逊认为,派别利益的分歧当然可以通过立法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但问题是由此而来少数派的利益便得不到保护,而多数派的行为又不是以全社会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而经常是以结成多数的各派别间共同接受的利益为准绳,这种情形下的立法往往使得那些被排除在多数之外的少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他认为,解决这一弊端的最好办法是增加政府组成的渠道和分散政府的权力面,让不同派别或利益集团都有一定的渠道来影响和参加政府的组成与决策,“给不讲正义和图谋私利的多数人以更大的障碍,反对他们协调一致,完成其秘而不宣的愿望”。在影响政治和政府渠道多元化的背景下,没有任何一种派别利益可以轻易和完全控制政府。(注:[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5-51页。)在制宪者们看来,真正的共和政体不是要求和追求社会意见与意志的同一性,而是允许多种意见、意志和利益在一种有秩序的体制下妥协共存。权力高度分散且相互制衡的宪政设计也正体现了他们的这一思想。这一思想一直以来都是美国主流政治文化中的核心观念。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影响下,无休止的讨价还价、寻求妥协和折中的办法自然成为政治生活中的常态,而人们也对此习以为常,甚至认为理应如此。如罗伯特·达尔就曾介绍,“在美国政界和社会,人们普遍非常珍视妥协。”(注:[美]罗伯特·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求实出版社,1989年,第76页。)而美国学者本尼特则评述道:“自宪法制定中开始的妥协传统,流传至今已成为美国体制的一个优势。今天,许多美国人把妥协看成是政治文化中的一大美德并给予它一个价值性的名称:实用主义,意即当原则不能起作用时牺牲一点原则以取得一些能产生实效的东西。”(注:W.Lance Bennett,Inside The System:Culture,Institutions,and Power in American Politics,Hatcourt Brace College Publishers,1994,p.67.)事实上,实用主义就是从美国发源并扩展到世界其他地方的,实用主义的一些最重要的思想家如查尔斯·桑切斯·皮尔士、威廉·詹姆士、约翰·杜威、理查德·罗蒂等也都是美国人。实用主义在美国有着广泛的影响,R·伯恩斯坦甚至说实用主义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文化精神”(ethos),(注:Richard J.Bernstein,The New Constellation:The Ethical-Political Horizons of Modernity Postmodernity,The MIT Press,1991,p.324.)而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则认为,实用主义是“美国精神”,美国人的求实精神和进取心就是实用主义培养起来的,美国的领导也是“官僚—实用主义型领导”。(注:转引自王元明:《行动与效果:美国实用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页。)实用主义强调实践和行动,注重效用和实用,提倡奋斗和进取,这种务实和实干精神在政治生活中有助于冲突各方冲破原则和意识形态的束缚,机动灵活地达成妥协,缓解纷争。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R·P·沃尔夫的以下评价:“美国政治的特征是它的即使是原则问题也能当作利益冲突处理的能力”(注:R·P.Wolff,"Beyond Tolerance",In A Critique of Pure Tol-erance,edited by Robert Paul Wolff,Barringtn.Moore,Jr.,and Her-bert Marcue,Boston:Beacon Press,1965,p.21.),有了这种能力,没有哪一种冲突不可以通过妥协来解决了,而妥协也无论是作为政治现象还是作为政治精神都更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同了。

  那么,妥协为什么能在西方社会获得文化上的认同呢?这是一个十分复杂、难以给出简单答案的问题。这里,我们只是想把它与西方社会另一更为核心的价值观念——民主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妥协之所以能获得认同,是因为它是民主政治所必需,是因为它与民主这一西方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有着内在相容性。在西方政治学界,对妥协与民主的关系已有许多论述与很高评价。如科恩把妥协精神视为民主的所有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条件,(注:[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83页。)达尔则指出,民主依赖于妥协,这已成为人们公认的常识。(注:[美]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三联书店,1999年,第1页。)具体而言,妥协与民主的密切关系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第一、就其实质而言,妥协意味着对冲突各方特别是少数一方权利的尊重,妥协的达成也依赖于各方的积极参与、平等协商与同意,因此,就其实质价值来看,妥协是与人民的同意这一民主政治的核心理念相一致的。同时,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妥协来解决冲突,这也与民主政治最大限度地摒弃暴力的理念是一致的。这两个一致决定了妥协与民主政治在本质上是相容的、互补的。第二、民主意味着承认人民利益表达与利益追求的权利,而人们间利益的差异性及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又决定了特定个人、团体利益满足的有限性,这些都在强化民主社会中冲突的普遍性。达尔曾分析指出,民主政体要比专制政体更容易有冲突,民主政体中必然存在着大量的政治冲突,但另一方面,虽然民主政体中冲突频繁,冲突的激烈程度却相对较低。(注:[美]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110-112页。)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民主社会特别是在成熟的民主社会里,公民在长期民主实践中已培养起一种妥协精神,能够并希望在既有制度规范内通过协商谈判与互谅互让解决分歧。否则,大量涌现的无处不在的冲突与拒绝妥协的极化斗争精神足以摧毁任何一个民主政体。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依赖于妥协”、“没有妥协就没有民主”这样的论断是恰当的、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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