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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离婚条款如何变迁(4)

发布时间:2016-09-19   |  所属分类:婚姻家庭: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三)社会影响:弱势群体受到保护彰显社会正义

  首先明确提出反对家庭暴力。1950年《婚姻法》中只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均不得虐待或遗弃”,1980年《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随着上述问题的日趋严峻,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将反对家庭暴力写进了法律,《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成员,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第45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第32条中家庭暴力也被作为离婚的条件之一,第46条中规定家庭暴力也是离婚时受害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之一。根据之前的背景描述中已经知道,家庭暴力的对象普遍是妇女儿童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因此新《婚姻法》中对于惩治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体现。其次是对家务劳动的认可。根据2000年全国第二期妇女地位调查显示的结论显示,85%以上的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已婚男性每天家务劳动时间1.45小时,女性每天4.08小时,女性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比男性多近2.7小时[25]。由于家务劳动不可量化,更无法用货币来计量,在这中情况下,无论采用何种财产制度,都会使得女性利益受损,存在男女实质不平等的状况。为此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样至少在法律的高度认可了女性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对家务劳动的法律承认。这是对整个社会观念在方向上的一个引导,表现出很多的人文关怀。最后在社会伦理上维护了夫妻的忠实。在学术界,学者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含义多有不同表述,我国多部《婚姻法》都没有明确夫妻忠实义务的内涵和外延,但结合2001年《婚姻法》第4条和第46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忠实义务是指夫妻之间的贞操义务,夫妻双方的性权利应合理地限制在合法的婚姻之内,即夫妻之间不得有婚外性行为、在性生活上保持专一的义务。这既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利益,又伸张了社会正义。

  五、结语

  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婚姻法》中的离婚条款作为调整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关系的重要条款,在整个变迁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社会控制的功能和意义体现在两个层面,在微观上它规定了社会成员的价值规范、行为方式,并强化与之相适应的权利、义务体系,调整成员的利益格局与关系;在宏观上它使得社会运行系统的各部分功能耦合,结构协调,子系统之间信息和能量充分自由地交换流动[3]198。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婚姻法》离婚条款的变迁,引导人们婚恋观的转变,很好地调整了家庭成员的利益关系。1950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在离婚方面确立了离婚自由、保护女性的原则,不幸的婚姻对于人们尤其是女性而言不再是一生的枷锁和牢笼,鼓励人们追求自由和幸福。1980年继十年“文革“动乱和改革开放之初的《婚姻法》重申离婚自由,确立情感破裂论原则,对于“文革”期间遭到破坏的法治进行重构和调整,修正阶级、政治因素在婚姻家庭中的起主要作用的价值取向,尊重个体意愿。2001年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发展、人民财产增加且构成多样而出台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以及离婚赔偿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调整了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利益关系和格局,对于妇女、儿童和老人这些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宣示了社会对正义的追求。从宏观层面上看,《婚姻法》离婚条款的变迁,保证经济发展与社会文化的相互耦合以推动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这一功能在新中国建立之初的第一部《婚姻法》中体现的尤为明显。总体而言,我国建国以来三个阶段的《婚姻法》中的离婚条款,都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产生的,具有与当时社会相应的不同特点,产生了不同的社会影响。《婚姻法》中的离婚条款,经历着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变迁过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个体的自由和利益之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各有侧重,但基本维持了二者之间的平衡,并给弱势群体以应有的社会关怀,越来越具有丰富的社会学意蕴。

  阅读期刊:《西部法学评论

  《西部法学评论》(双月刊)创刊于1990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承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本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质量至上,遵循办刊规律,突出创新,突出特色;为扩大学校学术影响服务,为推动法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办刊思想,注重培育自身特色,学术影响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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