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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论文发表中心看秦朝的婚姻法律制度(3)

发布时间:2015-01-16   |  所属分类:婚姻家庭: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当然,秦朝妇女的地位相对后世略高一些,和我们现在说的“男女平等”,提高妇女的地位的意义显然是不一样的。其实在婚姻制度和礼仪教化方面,秦同齐鲁只有量的差异而无质的区别。

  特别是在基本的婚姻制度方面,因为家庭和私有财产的存在和发展,基本的一夫一妻制和补之以一夫多妻制,秦和齐鲁都是大同小异,而不会有本质的区别。

  尽管如此,秦朝完善的婚姻制度多少还是有些出乎现代人的意外。我们从睡虎地秦简中发现的不止是秦朝的法律和公文,更重要的是我们从中更多的了解了我们的祖先,更多的了解了秦朝社会。

  注释:

  栗劲.秦律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04页,第505页,第15页.黄中叶.秦国法制建设.辽沈书社.1991年版.第224页.史记·秦始皇本纪.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96页.大戴礼命·本命.乔伟.秦汉律研究.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史教研室.1981年4月.第49页.孟子·离娄上.司马炎.论六家之要旨.于振波.秦汉法律与社会.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5页.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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