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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与完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21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工程建设标准与完善建议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工程建设的相关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工程建设标准与完善建议

  [关键词]法律视角;工程建设标准;完善建议

  工程建设标准是确保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及建筑物安全稳定的主要依据,由此可见,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性,但是工程建设标准制定难度相对较大,这是因为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具有技术性较强、综合性较强、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多等特点,这导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存在一定的法律层面问题,如定位不清楚等。

  1法律视角下的工程建设标准

  1.1公法特征

  工程建设标准属于政府管制手段之一,具体执行方式是通过社会强制管理手段,站在公共理性的角度来思考个体理性在公共利益方面的不足,以此来确保公共利益。思考工程建设标准的公法特征,从外部经济角度来讲,标准需要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降低建筑工程对公共安全、资源、环保的影响;从内部经济角度来讲,标准需要出于对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的考虑,降低建筑工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性,进而降低其带给市场主体的风险。此外,思考工程建设标准的公法特征,可以发现,政府执行此类型标准的方式是做出行政许可和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两种方式,对建筑行业市场进行有效规范。以工程建设标准为基准,任何一项建设环节审核不合格都不能进入到下一项建设工序中[1]。

  1.2私法特征

  建筑工程大部分以合同方式承包,这表示工程建设标准的法律特征除了包括公法外,还包括民事合同约定私法,此时,一旦工程建设标准被列入到了合同签订双方签订的合同款项中,工程建设标准便具有了私法特征。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将有关机关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列入到合同条款中,这表示工程建设标准体现的公法特征是可以纳入到私法领域得到具体体现的。

  1.3公法与私法的共通性与互补性

  公法与私法的共通性,指的是尽管公法和私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是两者却共同存在在一个社会的法律体系中,这能够显示两者之间存在共通性,在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融合便体现了这一点。由于两者共存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两种法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同质性关系,即一条法律规定可能同时具备了公法和私法两种法律的特征,这种情况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较多体现。公法与私法的互补性是在工程建设标准在两种法律中实现融合的基础,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共通性决定了两种法律之间必然存在互补性,而大部分建筑工程合同中都会涉及到的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便良好地体现了这一点,任何在强制性标准中添加私法补充范畴内标准的行为,均是公法与私法互补性的体现。

  1.4公法与私法的因应性与实效性

  公法与私法的因应性,指的是在区分工程建设标准中公法特征和私法特征时,不应该局限在两者原有的法律体系之上,而是可以应用新方式来划分。公法与私法的实效性,指的是对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分类应用,才能够做到对工程建设标准的良好应用[2]。针对强制性标准,需要严格执行,不能进行任何修改;针对推荐性标准,建筑工程双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进共同决定,并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确认。这种选择应用和必须应用相结合的方式,能够充分展示工程建设标准的时效性。

  1.5公法与私法的效益性与效率

  公法与私法的效益性,体现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用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进而实现了对建筑行业的推动,同时也能够协调建筑工程多方的经济利益关系,有利于从宏观角度增加建筑工程建设效益。公法与私法的效率,体现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用可以提高建筑工程多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因为进行了部分硬性规定之后,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效率会得到提高,建筑工程整体效率同样会得到提高。

  2法律视角下的工程建设完善建议

  2.1针对工程建设标准立法

  第一,为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相关部门可以将强制性条款上升到技术规章的层面,这一方式的应用具体可以借鉴发达国家,首先是上升到技术规章层面,在相关规定逐渐成熟之后,便可以将强制性条款上升到技术法规的层面。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性和建设高度,不但可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还能够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用力度。第二,为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相关部门可以将推荐性标准上升到企业标准层面,相比较强制性条款的强制行特征而言,推荐性标准主要依靠企业意愿来过渡到企业标准层面。第三,为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相关部门需要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流程,具体分为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几个阶段,并针对每个阶段制定具体条款,为工程建设标准立法奠定基础。

  2.2加大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力度

  第一,相关部门需要完善监管体系,以此来规范监督流程,确保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环节工作的进行都依照工程建设标准,以此来确保建筑工程的全面安全。第二,相关部门需要完善监管机构,地方需要建立专门的工程建设标准监管机构,并针对日常监管、安全监管、施工监管、节能监管等方面进行监管工作,同时做到多方参与监管工作,并且还需要需要做到对多方监管的结合应用,以此来确保工程建设标准能够得到有效践行,以及建筑工程相关建设操作的有序化规范化进行。在监管部门的配合之下,工程建设标准监管体系才能更加健全。

  3结束语

  总之,工程建设标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直接,直接关系到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程度,为此,相关部门需要从法律视角下详细分析工程建设标准制定问题及其不足之处,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建筑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建筑物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和制定流程,为建筑工程规范进行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张轶,朱小东.法律视角下的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与完善建议[J].建筑经济,2015,3612:17-19.

  [2]庄锦峰.基于造价管理视角下的我国建设工程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03:177.

  作者:王勃 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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