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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职称论文浅谈地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因此,根据以上规范对下沉式广场的要求,现总结如下:

  1) 下沉式广场短边不小于13m、面积不小于169m2;

  2) 下沉式广场应设置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

  3) 地下商店通往下沉式广场的疏散出口应与商店内宽度不小于3m 的通道连接;

  4) 下沉式空间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

  5) 与下沉广场连通的出入口应设加密喷头和挡烟垂壁;

  6) 下沉广场不应设风雨棚,且不应设置自动扶梯

  二、防火分区面积划分

  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

  商业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 ㎡

  餐饮、电影院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于1000㎡

  三、疏散参数和规范要求

  1 安全疏散

  疏散的一般性策略为采用分阶段疏散原则,即将火灾区域人员首先进行疏散,在必要时,再将其他可能受到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至安全场所;在疏散过程中,疏散人员可首先进入相对安全区域,再经由相对安全区域疏散至最终安全场所。

  2 疏散出口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6.1.1 条\"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第6.1.5 条\"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3 疏散距离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 条\"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4 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7 条的规定,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即地下商业、餐饮、电影院防火分区疏散宽度均按1.0m/100 人计算

  1) 商业营业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7 条的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即疏散人数=建筑面积(m2)x70%x0.85

  2) 商业走道

  根据日本2001 年版《性能化设计指南》第3.5.1 条规定:\"商场店铺共同通道部分密度为0.25 人/m2\"。即疏散人数=1人/ 4m2

  3)后勤通道及厨房

  根据美国NFPA 101A《建(构)筑物火灾中的生命安全规范》第8-1.7 条对使用荷载的规定如下:任何公共建筑、结构或其部分允许的使用荷载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a)通道、长廊和框格:人均净面积9.3 m2;

  (b) 厨房:人均毛面积9.3m2;

  4) 根据《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第3.1.2 条规定: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1.2的规定。即疏散人数=1人/ 1.3m2

  电影院:电影院疏散人数按放映厅座位数确定,电影院售票大厅疏散人数按电影院座位总数的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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