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工程监理职称论文发表工作发展趋势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监理领域也不断得到丰富与完善,地位日益提升,作用日益重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监理行业发展现状,重点讨论了我国监理工作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字: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发展趋势

  1、前言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 依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监理。

  2、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从1998 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至今,国务院和建设部相继发布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例近30部。初步构建了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建筑监理市场运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形成,正处于不断完善和调整之中。依据目前我国建筑监理实际情况,我认为建筑监理行业市场行为主要存在着建筑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建筑监理服务取费和业主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①关于建筑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问题: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但是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形成。

  ②关于建筑监理服务取费低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监理取费偏低、低价抢标导致了严重弊端: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都不景气;监理人员待遇偏,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工作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工作质量。

  ③关于规范业主行为的问题: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挥手工程、政绩工程等。目前,指挥部常到施工单位抽调人员任业主代表,但这些被抽调出来的业主代表不能适时调整自己的位置,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国家投资项目业主违规现象较普遍,要理顺建筑市场应先着重抓项目法人制度的推广、落实,建立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

  2.2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

  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①关于监理工作定位问题。在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某道路工程中,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附加一条:若业主被上级领导批评一次,监理单位罚款一万元。把监理单位当作是业主的替罪羊;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监理应该对什么承担责任,应该说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均有界定,出现上述情况只能说这些业主代表对合同文件了解不够,但这种现象不扭转,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将十分不利。

  ②关于信息化管理问题。21世纪是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监理行业应创造与之对称的信息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信息的公平享有,以及市场监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例如1996年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和京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等单位共同开发、由建设部立项的《监理通2006》软件,就提供了一系列业界领先的具有特色的解决方案,其单机版有近亿字的文献内容,规模庞大,范围涵盖了十余个行业的建设领域。

  3、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趋势阐述

  3.1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技术服务水平提高

  工程建设项目是个特定的系统。这个系统当中又包含了多个子系统。系统中的每一个基本要素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既在自己的子系统之内运动,又与其它子系统和总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因此,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每个子系统的管理者要树立整体观念,从思想上明确自己负责控制的对象是整个系统中的一部分;同时要求系统管理者要掌握系统变化的规律、熟悉主要子系统、了解每一个子系统。也就是说,勘察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材料、设备供货承包商等作为具体子系统控制,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工作,用系统的观点分析、处理问题;项目法人作为系统控制者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安排、协调控制:做到系统地、全面地、动态地了解并掌握工程项目在经济上、技术上、建设环境上的情况,不断研究和总结该工程项目各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内在规律。这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客观要求,是未来我国监理工作发展的趋势之一。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jianzhushejilw/5136.html


上一篇:建筑施工评职范文混凝土裂缝的有效处理
下一篇:建筑工程师室内装修设计类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