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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河道设计中面临的矛盾分析(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1、提高前期规划的可实施性

客观地讲,河道规划的控制线应当首先提高其可实施性, 这样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确立其权威性。具体的执行过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开展:首先政府应当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同时还要强化推进各个部门雨洪综合利用方面措施的制定及实施,使得各建设区的外排雨水量保持不增加的状态,从而也使得河道的规划流量处于相对较为稳定的状态。除此之外,笔者还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水利工程管理设施方面的总体规划,逐步地完善工程实施方面的落实工作,从而实现避免管理设施的随意性的出现。

2、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工程措施

在具体的操作或者措施的执行过程当中,相关的规划部分还应当根据每条河道的定位以及每个区段的具体条件, 来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手段或者是生态措施来开展针对河道的治理工作。在这个过程当中,为了避免片面性设计以及执行工作的存在, 过度地追求\"乡野\"或者是\"奢华\"都是不合时宜且不科学的的。

3、合理调整水位同水量之间的关系

在针对缺乏充足水源的河段进行治理的时候, 笔者建议相关部门不要为了片面地追求水面效应, 而忽视了相关措施的制定于实际情况之间的管理。所以在设计当中应当尽可能充分地营造低水位或者是子槽式的过流方式,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河道的灵气, 同时又减少了用水量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空出的滩地可以作为社会公共用地,这种实施措施在韩国和日本都已经有了成功的先例。

4、确保\"治河先治污\"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治河先治污\"的理念是每个人都知道的, 但是在具体的实际工程中是很难有效地做到的。在实际的工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因为受到治污同治河工程进程之间的不同步, 从而造成了即使开展了相关的河道治理后水质仍然不是十分良好的状况的存在。一般来讲,河道内设置的水质净化设施投资都比较大,运行起来的费用也十分高昂,同时也更加地难于管理,所以相关部门建议从项目立项开始的时候,就要尽可能地确保治污工程同河道治理层面的工程同步开展,同时还要加大针对市政污水管网方面的实施和监控力度,尽可能地将污水截入到污水处理厂中进行有效处理;其次还要对不能进入管网的分散污水口采取使用污水入河前分散处理的办法, 重点针对河道内的水质采用适当补充生态用水量的做法来实现治理工程的开展。

结语:一般来讲,河道设计过程中所必须要面临的矛盾, 包含了规划、设计、建设等各个方面所需要共同面临的问题,所以只有各方面协调一致之后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在设计过程中所必须要面对的矛盾,需要相关的设计人员不仅要全面掌握规划层面的总体意图, 还要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充分地贯彻相关的规划精神,更重要的是还要重点针对以上工程中经常性的问题应,在工程开始实施的前夕同规划以及建设单位之间展开充分地沟通,以便于最终可以尽可能化解矛盾的存在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 马以超,王鑫. 平原生态河道设计思路[J].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 2008,(01) .

[2] 余玉龙,汪捷敏. 解析现代城市河道的生态景观设计[J].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08,(08) .

[3] 施兴会,方斌斌. 生态河道设计实例分析[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07) .

[4] 张古月,陈萍. 护城河两岸历史地段的规划设计研究[J]. 山西建筑, 20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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