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浅析建设项目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 针对我国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探析招标文件、合同及清单控制价的编制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文章强调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的灵魂,直接影响了招标效果的好坏。采用何种评标程序、采用何种评分方法,与当地招标规定、工程特色及招标要求有关。订立一份公平公正的施工合同,是项目实施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障。预算控制价是衡量项目实际造价的一个标杆,控制价的合理性是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前提,也是投标报价的尺度和风向标。

关键词:招标阶段 造价控制 施工合同 预算控制价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基建项目日益增多,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成为建设者尤为重视的问题。通过招标竞争选择承包商,使工程价格日趋合理,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还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从而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对保证和加速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建设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中,招标投标是造价控制的关键阶段,招标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建设实施的成败。本文正试图通过招标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和研究,进一步认识招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方法,以及通过这些方法来合理的确定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一、 编制一份合法合理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的灵魂。招标文件编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招标效果的好坏。招标文件编写得细致,考虑周全,采用招标方案得当,可以使招标顺利进行,并且在开标后的施工及结算中承发包范围明确,责任分明,有利于工程进展。相反,若在招标时考虑欠周密,易造成对招标文件错误理解,在招标过程中容易造成混乱,易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及投诉,影响招标进度;在工程实施过程时,因招标时考虑的不周,导致现场实际与招标条件出入较大,容易造成索赔及合同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因此,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十分重视,招标文件的合理性是指招标条款的设计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客观实际,编制合理;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是指招标文件要在国家的法律框架下,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编制,确保招标行为是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这是前提,否者招标过程是不得到法律保障的。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着重抓好如下几个方面:

(1)、熟悉图纸及现场:要求招标代理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必须勘察现场,了解现场三通一平、场地标高、地下管线及构筑物、施工便道、现场布置、材料堆放、购土或弃方、清苗或拆迁、改线等,并利用招标,将工程前期一些待处理的问题(如管线迁移、拆迁等)提前解决。同时,招标代理人员一定要熟悉图纸,认真看图,审图,并通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业主、设计提出,将存在问题解决在招标阶段。

(2)、报价方式的考虑:现行常用的报价方式通常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根据施工图纸的完善程度及结合工程需要,可采用暂定工程量,固定单价报价的方式;也可采用固定单价报价不变,且作施工图包干的方式。前者适用于图纸变化可能性较大,招标条件不确定性较多的情况;后者则适用于图纸完善,招标条件明确的情况,并有利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评标方法的采用:采用何种评标程序、采用何种评分方法,与当地招标规定、工程特色及招标要求有关。如何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招标人需结合工程实际,结合招标法规及当地规定,灵活运用,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选择适合工程的施工队伍。对于图纸完善,工程量能够准确计量,技术简单的工程,应当采用低价中标法,减少合同风险;对于某些技术要求较高,施工工艺不太成熟的大型工程的招标,因为施工方案对工程影响较大,可以通过综合评分法;对于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或方案图进行招标的工程,便不宜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而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拟定一份公平公正的施工合同

如果说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灵魂的话,则我们认为,施工合同是整个项目施工过程的灵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在充分尊重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履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双方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履行过程中不得违背合同的本意。订立一份公平公正的施工合同,是项目实施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在合同拟定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 要明确工程项目(标的物)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关键因素。

目前大多数引起工程造价纠纷,有很大一部分问题出在合同条款对于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关键因素约定不明确甚至没有约定造成的。这些关键因素即是合同的构成要件,即工程范围、工程量、质量、工期、价格等。

在实施过程中,对于这些关键因素,有的没有列明、含糊其词、前后矛盾;有的甚至已经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更有一部分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条款居然是空白,而是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协商确定等等,合同的有效地位受到影响,这对双方都是很不利的。例如本应由施工企业(中标人)投标时考虑的风险费用,由于约定不明,让施工单位钻了空子,找借口与业主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达到减小或消除低价中标风险的目的。因此数量、质量、工期、价格等在合同订立前一定要明确约定。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jianzhushejilw/6144.html


上一篇:园林景观设计中植物景观的常见问题及应用
下一篇:阐述绿色生态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