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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2015探究常人道德

发布时间:2015-01-07   |  所属分类:伦理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 要:常人道德是道德生活中一种普遍而经常存在的道德行为类型和道德境界层次。它既不是道德上超凡脱俗的圣贤或先进的“君子”,也不是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小人”,而是处于二者之间的“中人”之性和“常人”之德。“常人道德”的特征主要体现为:第一,其行为特征既非应当,也非失当,而表现为正当。第二.其价值观是义利兼顾的。第三,其人己观是人我两利的。第四,其行为动机是追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统一。常人道德的存在是一种道德生活的常态真实存在。常人道德的义利统一、人己两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现代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常人道德是道德的中间层次与境界。研究常人道德并给予道德上的正面价值评价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克服我们过去的那种善恶两极的对立道德思维方式。有利于真正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现代道德精神。有利于当代道德研究面向生活和民众,从而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道德观。

  关键词:中文核心2015,常人,道德

  我们以往的道德理论基于一种善恶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往往只是关注道德生活的两极即君子(甚至是圣贤)与小人的道德,其实在生活中这种两极的道德,两极的人必定是少数和特殊的道德,而更为常见的、存在于生活中的道德则是一种庸常、普遍的介于两极之间的常人道德。什么是常人道德?它有什么特点和性质?关注并研究常人道德对现代道德建设的意义何在?这是我们想探讨的问题。

  一、常人道德及其特点

  常人就是平常人、普通人,这主要不是从“位”的意义上说的,而主要是从“德”的角度来说的。一个普通老百姓从“位”的角度来看,他自然是个“常人”,但在道德上他也许是个“君子”,也许是个“小人”,当然更大的可能性是个道德上的“常人”。社会上某些高官富商,名星大碗,从“位”上来说他可能不是“常人”,不说是英雄豪杰,起码是个“名人”或成功人士,但从道德上来看,他也许有可能成为“君子”与“小人”,但也有可能就是个“常人”。可见,本文所谓道德上的“常人”就是界于“君子”与“小人”之间的、既不那么高尚也不那么低下的道德“常人”。在道德生活中,通过观察我们会发现,实际上“君子”、“小人”都是少数,而“常人”往往是大多数,但人们似乎对这种大多数的“常人”道德未给予足够的关注。

  董仲舒的人性论是一种“性三品”的等级人性论,虽然他的理论是要为封建等级制度做论证,但仅从人性与道德的角度看,他认为人性与人的道德是有层次性的,认为除了高等级的“圣人之性”和处于下等的“斗筲之性”之外,还有所谓“中民之性”,我们这里所说的道德“常人”,就是这种道德上的“中民”。

  常人道德是通过实然观察之后而发现的一种道德行为与境界的实然存在状态和道德境界层次。也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当代的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发现有很多人会处于这种常人的道德层次,他们既不处于道德超凡脱俗的圣贤或“君子”的先进层次,也不是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小人”,而是处于二者之间的“中民”和“常人”。

  那么,这种常人的道德行为特征即我们所说的“常人道德”的特征是什么呢?在我看来,主要体现为:

  第一,其行为特征既非应当,也非失当,而表现为正当。道德上的“应当”往往是基于社会完善与个人完善的一种理想性的要求,在道德生活中能够做到“应当”的,正是因为其行为合社会目的性与合个人自我道德完善的目的性,而为社会和人们所称赞,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行为层次。而失当则是一种可以以道德标准明确区分出的非道德的行为,是不合适、不应当的,是受到社会和人们的谴责的。而“正当”的行为则是处于这两者之间的,即既不是太高尚的,也太低下的中间层次。这种正当从传统道德价值上看似乎既不是“善”也不是“恶”,即不是好也不能说是不好,即不是道德的,也不是不道德的,而是非道德的。如大量不能进行道德评价的经济行为,如最近围绕河南郑州开了一家通过帮助人找到失物而取酬的公司,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论,按传统道德拾金不昧的要求,还给人家失去的东西,要钱就是不道德的小人,可是该公司经理说,我这是生意。那就意味着,在他看来,这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不是一个道德行为。在我看来,这种行为就可以看作是一个无涉道德的“正当”行为。那我们所要面临的问题,这种无涉道德的正当行为以新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究竟是不是道德的?还有一种情况如一个汽车驾驶员遵循交通规则,这在驾驶员本人或他人来看,都是一种理所应当的行为,如果不遵守会被惩罚,但遵守了也不会有人觉得这有多高尚,但这种行为似乎还是一种符合社会生活要求的基本道德义务,这恐怕也是一种常人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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