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土地使用兼容性浅析(2)
5.3风景名胜区土地规划使用性质的确定不仅要考虑该地的实际使用目的,还要考虑该地使用功能的依附性质,也就是本质性质及附加性质。比如山峰在被植被覆盖时,就会产生生态、季相、森林景观,成为风景游赏用地吸引众多的游客,但林地是其本质性质;梯田一般来说唯有在耕耘的季节才会呈现壮观的梯田风光,此时才能形成的风景游览用地而吸引众多的游客,那么耕地就是其本质性质;还有一些低地存在水时就会有各类水相景观,从而能成为风景游赏用地吸引众多的游客,那么水域就是其本质性质。
在规划和管理过程中,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利用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对接,取消风景游赏类用地类别,将风景游赏用地根据其本质属性,划入其他相应的用地分类中,在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分区将对应的范围划为风景游赏类功能区;或将风景游赏用地按照其本质属性补充分类,对应统计。
5.2城市的发展一直都在变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也在逐渐进步,规划本身不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不符以及不实际之处。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就要顺应时势,依据这些变动而作出对应的有效的规划措施,要对土地使用的变动状况进行具体的分析记录,定期对规划用地结构以及相关的设施需求进行检验核实。如此一来既丰富了土地使用兼容规划与整编的工作经验,也可以为下一次的规划调整提供完善的数据。这是一个长久且持续的动态管理过程,要求相关的规划与管理工作人员投入较大的精力与时间。要确实做好这一项如此复杂、长久、细致的工作,现有的规划与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数目都要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与增加。
6.结语
在我国城乡规划现有的背景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作为我国城乡土地规划的基本技术标准,现已经颁布并逐渐落实。当然,为了更好的给广大人民群众造就清幽秀美的休闲娱乐环境,并且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社会经济效益,更好的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科学有效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有效的促进各地区科学技术、文化建设、社会经济等的发展,我们更加期待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专业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得到及时的修订与颁发,以便适应如今风景名胜区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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