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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火灾痕迹物证鉴定

发布时间:2013-11-28   |  所属分类:民事诉讼: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证据在案件调查过程与诉讼中的重要地位逐渐的凸现出来。火灾物证在火灾原因认定中起着不可取代的证明作用,但仍有许多消防干部还没意识到这一点,还不完全熟悉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过程。因此,本文就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意义、相关的概念及在收集利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痕迹物证;意义;概念;收集

近年来,随着火灾形势的日益严峻,火灾原因的复杂多样,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意识不断增强,因火灾事故诱发的申请重新认定和上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及时、准确地查明、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惩治火灾事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火灾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实施依法治火的需要。火灾物证在火灾原因认定中的证明作用是不容忽视,但在基层的消防机构中,仍有许多干部还没意识到这一点,还不完全熟悉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过程,对火灾物证分析鉴定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因此,本文就火灾物证分析鉴定的意义、相关的概念及在收集利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一、火灾物证在火灾调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火灾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科学等多个领域,集知识、经验、技能于一体,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也是政府面向社会工作的一个窗口。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消防监督法制化、正规化建设和消防办理"两案"的深入,以及涉及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责任认定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多,一直呈上升的趋势,这些都对作为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火灾原因调查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火灾案件的查处过程是证据搜集利用的过程。《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就火灾案件而言,证据指能证明火灾案件原委的一切事实,所以火灾案件的证据是火灾案件查处中认定火灾有关事实的一切依据。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证据在案件调查过程与诉讼中的重要地位逐渐的凸现出来。现在,火灾物证在火灾原因认定中起着不可取代的证明作用,物证在火灾调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火灾原因的认定和侦查工作已由传统的经验认定为主逐步转向火灾物证技术鉴定为主。认定火灾原因,必须有可靠的证据,没有证据,一切推测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能使人信服的。证据是认定起火原因、明确火灾事故性质的唯一依据。火灾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就是证据的发掘、收集和检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的理化检测方法被应用在火灾原因调查工作中,物证检验成为火灾原因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火灾痕迹物证认定

究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的形成机理和产生的环境,是判明起火原因的关键,而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的发掘和提取是这一关键性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火灾现场本身即是一种痕迹,例如残墙断壁、灰烬瓦砾等等。然而,这种痕迹只能证明一场火灾,却证明不了火灾的性质、燃烧状况和引起火灾的原因。能够证明火灾性质、燃烧状况和火灾原因的乃是在这个大痕迹中的一些为火灾规律所限定的固有痕迹,例如燃烧痕迹、烟熏痕迹、熔融痕迹、炭化痕迹,以及在火灾高温作用下某些不燃或难燃物质的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根据这些痕迹,可以分析判定火灾的起源,蔓延途径和方向,判定燃烧物的种类和燃烧强度,进而成为认定火灾原因的一种依据。

1、火灾痕迹物证的概念

火灾痕迹物证是指证明火灾发生原因和经过的一切痕迹和物品。它应包括由于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而使火场上原有物品产生的一切变化和变动。痕迹本意应该是物体与物体相互接触,由于力的作用留在物体上的一种印痕。痕迹本身属于物证,但是有别于可以独立存在的实体物证。由于痕迹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体上,那么这个带有某种痕迹的物体就应称为物证。其所以称为物证,就是因为在这个物体上面存在具有某种证明作用的痕迹。因此在火场勘查中通常合称为痕迹物证。火灾痕迹物证按其形态可分为固态、液态、气态三种。有时气态物证被吸附于固体、溶解于液体物质中,有的液态物证浸润在纤维物质、建筑构件或泥土中。

研究火灾痕迹物证,就是要研究每种痕迹,每个物证的形成过程,找出它们的本质特征,并利用这种特征证明火灾发生和发展过程的事实真相。认识了它们形成过程,特征及证明作用,也就基本掌握了临场鉴定的原理和一些鉴定方法。

2、火灾痕迹与物证的形成

火灾痕迹物证的形成,除了证明起火原因的那部分痕迹物证外,其余都是火灾作用的结果。这种火灾作用有直接的和间接的:直接作用有火烧、辐射、烟熏等;间接作用的有因建筑物构件造成的倒塌、碰砸等。证明起火原因的那部分痕迹物证,有的是人为的,有的是自然形成的。从各种痕迹形成机理看,由于火灾作用形式不同,形成痕迹物证的原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也就不同,在火灾中有的主要是发生化学方面的变化,有的主要发生物理方面的变化,也有的兼而有之。各种痕迹物证的形成和遗留都有其一般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而研究其形成规律,尤其是它的特殊性,是解决火灾现场问题的关键。

3、痕迹与物证的证明作用

物证是以它的存在情况、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火灾事实的。火场的各种痕迹物证,根据不同的形成遗留过程和特征,可直接或间接地证明火灾发生的时间、起火点位置及起火原因、扩大的过程、蔓延路线、火灾危害结果和火灾责任等。某些痕迹物证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证明作用。

就一种痕迹物证来说,它可能有某种证明作用,但是这种证明作用并不是在任何火场都能予以体现的。例如烟熏痕迹在某个火场上能证明起火点,而在另一个火场,则不一定能形成具有那种形状和特征的烟熏痕迹,也就不能证明起火点。另外,一种痕迹可能有几种证明作用。这是对许多火场概括的结果。但在一个火场,通常只能起到一种证明作用,有时甚至没有任何证明作用,而没有证明作用也就不能成为这个火场的物证了。

依靠某一种痕迹就证明某个事实,有时也是很不可靠的,在利用痕迹物证证明过程中,必须利用多种痕迹物证及其他火灾证据共同证明一个问题,才能保证证明结果的可靠性,例如窗户玻璃破坏痕迹的特征说明起火点在某个房间内;门、窗框也是从里向外烧,窗户外面上部的烟熏也特别浓密;还有证人证实这间房子先起火。几种证据证明内容一致,那么这个房间先起火就确定无疑了。

在火场上还可能发现两种痕迹,或者某种痕迹与其他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反。这两种不相同的事实不可能同时成立,这只能说明或是其中一个证据有假,或是对这些痕迹还没有完全正确的认识。这时应反复认真研究它们的形成过程、主要特征,最终合理解释这种特殊情况。或者再设法寻找新的证据,对比各种证据证明作用的共同部分,综合分析作出结论。

有的痕迹物证能够对初步判断和某些情况给予否定,这本身也是一种证明作用,因为它揭示了假象和判断中的错误,因此实地勘验中尤其要注意对这种证据的发现和研究。

4、火灾痕迹物证的提取和分析

火灾现场千差万别,火场勘查中所需要提取的痕迹物证形态、理化性质也各不相同,需要采取不同的取证方式,这就要求火调人员掌握各种物证的提取方法。提取火灾痕迹物证的方法主要有笔录、照相、绘图和实物提取四种,在实际工作中这几种方法要结合进行。例如,要在现场上提取一个实物证据,要在现场笔录中说明这个物证在现场中所处的具体位置,包括这个物证与参照物的距离,物证各方面的朝向,物证特征等;并且从物证不同的侧面拍照,固定其在现场的位置,以照片记录它的外观形象;在绘图中也要体现这个物证的位置及与其它物证的相互联系。另外,在笔录中还应注意实物证据的提取时间、提取时气象条件、提取方法及提取人等。

物证提取后要对它们进行分析、检验的鉴定。检验的目的是根据这种物证的本质特征、分析它的形成条件以及与火灾发展的联系,从而确定其对火灾发生的证明程度,比如鉴定短路痕迹是一次短路还是二次短路,这对认定火灾原因非常重要。

三、火灾证据搜集利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火灾调查过程中,为查清火灾原因、明确责任,应该充分考虑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及时、全面、细致、合法的搜集证据,并对搜集到证据进行审查、验证,确保其真实、完备并能证明案情。为此必须坚持充分运用燃烧原理、规律于证据搜集、利用的每个环节。

1、依据燃烧规律、有的放矢的搜集证据。

从燃烧学原理来看,燃烧必然遵循一定规律,燃烧作用是火灾及火灾现场形成的根本,影响火灾现场原始状况形成的根本因素也就是影响现场燃烧的各种条件。火灾调查过程中,查清起火原因是重点,是实现其他调查目的的关键,在调查中找到与火灾蔓延、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物等相关的证据尤为重要,而这些证据的形成及存在必然与整个燃烧过程密切相关,火调人员要在调查、勘查中及时、准确地发现这些重要证据,必须认真分析燃烧的规律和影响火场燃烧的因素,拟定调查、勘查方案,并结合对现场掌握证据的分析及时修改、完善方案。

2、自始至终把燃烧原理的利用贯穿于整个证据的搜集过程,确保证据搜集全面、细致。

火灾的燃烧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过程。由于燃烧的直接或间接作用,现场的物质会相应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例如烟熏、碳化、灰化、倒塌、熔化、变形、断裂、移位等。虽然火灾现场燃烧形式各有区别,燃烧物种类、性质也各不相同,但物质燃烧必然遵循一定原理,物质的燃烧特性、引燃方式、物质量的多少、通风条件、建筑结构等影响燃烧过程,同时也在受燃烧影响的物品上留下相应的证据。所以,我们只要掌握了证据形成和遗留的规律性及特殊性,就可以根据证据可能形成和遗留的过程判断证据的重要性,确定证据搜集的重点,同时还可以在搜集过程中及时发现与燃烧规律和原理相矛盾的证据,确保搜集证据过程中既注重与火灾发生发展相关的重点证据,又不忽视现场中的任何特殊细节。

3、用燃烧原理对证据的证明作用进行分析验证,保证证据准确无误。

火灾调查中的证据应达到真实并能对案情进行证明。但是,火灾调查中得到的证据并不是每一种都真实可靠并能证明火灾发生的事实原委。所以在对证据的利用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去伪存真,紧紧抓住能证明火灾事实的证据。这就要求充分把握燃烧原理,利用燃烧原理去分析证据的形成遗留过程、特征及证明作用,准确排除与火灾事实不相关的证据及假象,这样才能确定证据的可靠性,认定火灾事实。

在火灾调查过程中,为查清火灾原因、明确责任,证据的地位不容忽视。我们只有不断提高执法水平,重视证据的作用,善于将燃烧原理用于每一场火灾的调查取证及分析中,发现和归纳火场证据的共性和特性,才能不断丰富火场经验,提高发现、搜集各类火灾证据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刘虎.谈火灾证据的搜集利用[J].武警学院学报,2004(4)

[2] 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材料——火灾事故调查[Z].长春:吉林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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