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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做好预结算审核工作探讨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审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大中型项目以及全民基础性建设的总投资的审核工作急剧加大。工程造价的审核与控制显得非常重要,如何做好工程预结算工作已经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本文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浅谈一下在工程预结算审核时如何提高工程预结算审查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结算;质量控制

1 工程预结算审查的思路

工程量、单价、取费是工程预结算组成的基本结构,万变不离其宗,预、结算审查正是要围绕量、价、费开展。认真进行工程量复查、在工程量准确查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单价套用是否合理、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是工程预结算审查的所谓\"三板斧\"。工程预结算是设计成果、施工成果在经济上的缩影, 量化反映工程所投入的各类资源的总和,具有客观性和可重复还原性,采取不同方法查算的结果非常趋近,因此不同编制者间、编制者与审查者间如果存在较大的价值分歧,必然有一方是错误的。重点审查差异较大的项目,可以提高审查的效率和效果。

2 预结算资料的收集

为了快捷系统地开展工程预、结算审查,必须全面收集工程预、结算资料,内容包括收集初设图纸、施工图、标底、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记要、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工程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施工现场隐蔽验收记录、工程联系单、工程竣工图纸以及补充协议书、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及检(试) 验记录、主要消耗性材料的化验报告。如果建设单位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体系,工程预、结算审查人员将很容易在档案室中找齐相关文件,否则要分别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催要,这时往往由于不同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不是各方共同查实的最终版本而需要工程预、结算审查人员仔细甄别。为了避免\"闭门造车\",在充分熟悉有关资料的前提下,工程预、结算审查人员一定要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工程状况。

3 工程量的审查

工程量是工程资源投入的量化指标,也是审查工作的关键。在工程预、结算审查中对工程量复查不准,除影响到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增加外,还会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等连锁反应,以至规费及整个项目工程造价的成比例膨胀,因此对工程量的审查是预结算审查的重中之重。

具体的工程量审查方法包括:审查工程量计量单位是否与工程量清单设置吻合、单项工程内容是否与相应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相一致、是否按计价规范相应规则计算等。要注意按计算规则应扣除部位是否扣除, 如楼地面工程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是否扣除;墙体内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是否扣除。还要结合隐蔽工程签证等进行审查,例如实际土方开挖标高低于设计室外高度时,计算时不能仍按施工图标高计算。

对于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算,不能有签证即给予查算,要查对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确认变更签证项目是否已完成且通过验收、签证内容是否合理,特别是签证工程量大于竣工图标示工程量而签证又没有合理说明解释的,不能以签证为准。要区分变更签证的责任方,对于合同内规定包含的工作量或因承包商管理不善或自行改变施工方法所增加的工程量, 如坚土基础开挖自行增加挡土板,不得予以确认计算。对施工图、图纸会审和实际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的项目,要注意同一部位最终变更的结果是计算该部位工程量的唯一依据, 切忌对未实施的变更方案进行重复计算和汇总统计,如外墙的装修标准,施工图按普通涂料考虑,图纸会审改为马赛克,实际施工中进行墙面勾缝抹灰后以设计变更的形式改为干挂陶瓷砖,则结算工程量除\"平板墙面干挂陶瓷面砖\"外,还要补列\"墙面勾缝\"\"墙面水泥石灰砂浆底抹灰\",但不得计入\"墙面底油一遍调和漆二遍\"。

4 单价审查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预结算, 单价依据是工程定额,单价审查侧重点是定额套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低价高套\"现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结算单价是在多个投标人充分竞争下的最佳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工程结算单价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量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确定;(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工程量价格的,可按照类似的价格确定;(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该工程量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应的变更价格,与业主协商确定。

施工单位往往通过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再申报、把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单独列项重复申报、通过定额单价的换算、混算等手段抬高项目结算单价,例如:混凝土地坪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单价中已包含了场内运输的内容,有的施工单位又把场内运输单独列项申报结算;又如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变更工程不计算措施项目费,而施工单位就把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重复计算到混凝土单价内,以抬高混凝土制作的分部分项单价;土方总量计算正确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故意把基坑土方开挖套成单价更高的沟槽土方开挖。在审查合同外项目的单价时,要注意察觉并杜绝施工单位将较低单价的合同内项目巧立名目包装为合同外项目达到重新定价目的的不轨行为,特别是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申请变更施工方法、工艺,在实际成本没有增加或增加不多的情况下变更为单价较高的\"合同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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