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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幸福的哲学思考

发布时间:2019-12-09   |  所属分类:特殊教育: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教育理应是人生幸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促进生活幸福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教育为个人和社会的幸福生活做好准备,因此幸福是教育的最高和最终目标。如何使教育与幸福的关联更为密切,是个人和社会所持续关注的话题。

教育与幸福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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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是个人的一种愉悦、满足、真实的强烈情感,促进个人和社会幸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领域的幸福,但如何使幸福教育促进教育幸福、如何使教育富有幸福感、教育和幸福的合理性关系如何建构,这些仍是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问题。

  1幸福、幸福教育与教育幸福

  无论是在教育还是其他领域,幸福都是人生的最高目标和价值理念。为了使人生富有幸福感,需要教育的指引,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幸福教育。幸福教育不仅应关注受教育者的幸福,还应关注教育者的幸福。

  1.1幸福

  幸福是主观性和客观内容相结合的产物,主观性指的是个人的主体感受,客观内容指的是人们评判幸福的客观标准。从人们理解幸福的不同角度来看,幸福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对于个人而言,与他人不同的幸福是相对的幸福;对每个人来说,虽然他们对幸福的感觉不同,但每个人都可以拥有幸福,这是绝对的幸福。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区分幸福的真实性和虚幻性,[1]真实的幸福是在体现道德的基础上主观性及客观内容相一致的幸福;而虚幻的幸福则与此相反,它不以道德为根本,甚至抛弃对道德的追求。幸福只是教育的目的之一,但它在教育领域却是最高目标。

  1.2幸福教育

  幸福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活动应该基于这种理念来实施,以实现受教育者当下与未来的幸福。真正的幸福教育不需要时刻提醒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正在实行的教育模式,它以潜移默化的状态与教育教学的过程自然地融为一体,使大家由于幸福的感受而紧密联系在一起。幸福教育不是简单地开设一门“幸福教育”的课程,也并不是直接生成一种新的教学方法,而是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自行感悟与创造的教育理念。这种教育理念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无意识地参与其中,并产生良好的“主体间性”的教育幸福———即幸福教育的感受是多方互动的结果,而非个体单方面的作用。

  1.3教育幸福

  “幸福以教育为基础,但其是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综合,而不仅仅是教育的变量。”[2]教育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自身力量与需求之间发展和超越。首先,教育拥有瞬时幸福和延时幸福。教育的瞬时幸福有时候能转化成延时幸福,而教育的延时幸福是以所有的瞬时幸福为基础的幸福,因为延时幸福总是更多地体现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情感中,即使这种幸福受到某种消极因素的影响也只是暂时的,并不会影响延时幸福的整体和谐的发展。其次,教育还拥有外在幸福和内在幸福。尽管两者的表现形式或显像不同,但其本质的内容是相同的,都是幸福的表达方式。教育的外在幸福是由内而外的幸福、是幸福之情溢于言表的幸福、是难以抑制的幸福;教育的内在幸福是由外而内的幸福、是泰然处之的幸福、是匿于心底的幸福。

  2教育对幸福的意义

  教育是引领幸福的有效途径,它可以帮助受教育者发展感知幸福、表达幸福、传递幸福、创造幸福和为未来生活做好准备的能力。2.1教育能提高人的主观幸福感教育与幸福之间存在着积极的关联———即受教育者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在未来进入社会工作的经济收入越多,在工作岗位上所拥有的权力越大、所处的地位越高、所获取的自信心越强,主观幸福感的综合体验也能得到增强。再者,由于个人的人际交往能力得到增强,与他人能保持高质量的社会联系,便越能接触更广泛的生活世界,这些条件是与幸福成正相关的。[3]因此,教育应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深入理解幸福的真谛,帮助人们循序渐进地增强主观幸福感。

  2.2教育为人的幸福提供必要环境

  教育应该是能使人感受到幸福的一种培育环境,在这种环境中,人们可以真正探索自我、寻求自我。这种体验与满足既不是短暂的幸福,也不是欲望的满足,它是通过对一个人在社会环境中能够实现自我价值、如何实现幸福以及以何种价值观实现幸福的一种意志来体现的。[4]在教育过程中,超出受教育者的期望,他们的幸福感必然会提升;而低于受教育者的预期值,他们的幸福感将不可避免地降低。[5]因此,在教育教学中,教育者有必要明确和理解受教育者的期望,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2.3教育为开启人的终生幸福做准备

  教育以人的幸福为最高目标与价值理念,其中人的终生幸福更要以终身教育为基础,真正的教育能给人以终生幸福的可能性与可靠性。教育要对人的生命给予全面的关涉,同时加强受教育者对终生幸福的认识,增强受教育者追求终生幸福的愿望,使受教育者有能力创造终生幸福。在教育教学中,教育者理应树立“为受教育者终生幸福而教”的幸福教育理念,塑造受教育者的精神生命

  3幸福对教育的意义

  幸福就是要注重受教育者精神世界的健康成长,要用幸福教育对他们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给予关怀。一切有助于受教育者身心全面发展的幸福感都会使其情感与认知得到增强。

  3.1幸福是教育的终极目标和最高理念

  内尔·诺丁斯认为:“教育理应将幸福视为人生的目标,能对个体和集体的幸福做出巨大奉献的教育可称为良好的教育。”[6]从幸福的感受对象分析,幸福可以分为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个人幸福应将集体幸福作为根本条件和基础,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集体幸福也要关照个人幸福。虽然幸福是人生的最终目标和最高教育理念,教育依然不能忽视当下的幸福,只有让当下的小幸福汇聚成未来的大幸福,教育的终极目标才能真正得以实现。3.2幸福使教育过程更富有人性和灵性受教育者能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能由衷地表达自己的喜悦与欣喜,使身心得以和谐一致发展,这样的愉悦感受正是幸福所带来的人性使然。受教育者的求知欲不断增强,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提升,创造意识与创新能力不断强化,幸福所带来的灵性使得创新教育成为可能。在幸福的教育教学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对话过程是平等和谐的,他们之间的人际交往关系也是充满爱与宽容的。

  3.3幸福为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动力

  关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内在整体需求,使人们的幸福生活成为教育的第一源动力,将身心整体和全面和谐发展提升到二者幸福生活的高度。教育者还可以将幸福教育的理念渗透到教育活动之外的日常生活中,这也确保了正式的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幸福教育的环境下,受教育者的学习动机与积极性将得到加强,这种状态是一种自发的行为,而无需任何外界的压迫。因此,教育者理应使幸福在教育活动中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为教育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作者:何金津 单位:青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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