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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学术论文从过度抄袭变成适当引用?

发布时间:2017-02-09  | 浏览:

  众所周知现在学术腐败审查非常的严格,我们也可以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此类的信息,王铭铭“抄袭事件”如一石击水,令包括北大在内的中国学术界都在反思一个做学问的A、B、C基本问题:学术道德。如今像幼儿园的小孩子都知道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拿了就叫偷,如今都是高等学府的有学问的国家栋梁,居然为了自己的各种职称评审的利益、为了可以顺利毕业,已经开始窃取别人劳动成果的地步。

学术抄袭

  学术论文一般数千字以上,由于个体的差异,每个人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及其表达方式不可能完全相同,有些句子相同可以说得过去,但如果一篇文章相同到一定程度甚至于完全相同就不正常了,所以各国都规定了抄袭的法律定义。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抄袭的定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80年出版的《版权和邻接权法律术语词汇》中对“抄袭”的定义是:“抄袭,一般理解为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或多或少改变形式或内容的方式,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抄袭的定义。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实质内容窃为己有。抄袭包括全部抄袭和部分抄袭两类。全部抄袭,即去掉作者姓名,署上自己的名字。部分抄袭,即将他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精华部分抄进自己的作品予以发表。抄袭是一种最严重的侵权行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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