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浅析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影响与存在的问题(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财会: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2)由于缺少激励生产供应商、社会信息员等积极提供真实价格信息的机制, 在传递建材价格信息过程中往往进行了一些\"过滤\"或处理而导致价格失真。

(3)目前,多采用刊物而很少采用网络进行价格信息发布的形式也由于时间的限制而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形势。这种种现象都使得造价管理部门在人、材、机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预测以及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上可能造成失真、滞后,而这而恰恰是清单计价所必须的。

3.6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3.6.1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以前截然不同,它是按照\"工程实体\"与\"非工程实体\"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这就要求造价人员不但要熟悉工程图纸、施工工艺,还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以及劳动力水平有所掌握,这对目前许多的造价人员来说是办不到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造价人员对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还没有能力去自己制定,大都是采用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而对于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在大多数企业又不是造价人员的权力范围。

3.6.2道德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清单本身不具备竞争性,所以很多人员放松了编制过程中的责任心,从而导致编制项目的全,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等结果。

3.6.3 2003版《计价规范》对于清单计价时的风险划分不清,使承发包双方责任不明。

2003版《计价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实际工作中,综合单价经常被枉然认为是绝对固定单价,包括了一切风险,工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所以低价中标且没有考虑风险费用的工程,当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事件时就对工程实施相当不利。近几年来,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如钢筋、沥青涨价翻倍,如果不考虑风险费用或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范围,施工单位是很难抵挡如此大的风险,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甚至偷工减料出现质量隐患,最终使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3.6.4 2003版《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责任不清,落实不到位。

2003版《计价规范》明确表述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负责,但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要求投标人重新核实工程量。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及时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了所有工程量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量风险。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快,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建设市场的发展,就必须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相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行的计价模式,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 尹贻林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caihuilw/1184.html


上一篇:在企业财务管理中ERP系统的应用
下一篇:工勘企业应该如何进行收账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