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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师评职范文刍议我国城市管理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城市管理的工作应运而生。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目前我国城市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针对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构想及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体制,政府,创新

  一、我国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管理日益受到政府及社会高度重视,但与加快推进城市化的形势相比,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管理问题。

  1.城市管理模式较为落后。我国政府在城市管理的权力运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还没有意识到政府的管理应该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政府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仅仅依靠政府的权威,而不是合作网络的权威,政府的权力向度不是多元的、相互的,而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这种模式下的城市管理主体党政不分、政府管理职能宽泛化、模糊化、政府市场服务意识淡漠化、缺乏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管理方式的行政化。

  2.城市管理观念认识存在差异。在我国城市管理工作中,虽然开始从\"重建轻管\"向\"建管并举\"转变,但\"三分建、七分管\"的指导思想并没有落实不到实处,重建设轻管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城市建设轻环境保护,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利益主导轻环境主导等思想还没有真正扭转过来,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管理因利益松手,规划向开发让路,环境为建设放行的问题。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薄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负责的工作基本是原有城市其他管理部门不愿干的活,并把主要的职责定位于街头无证商贩,同时强制措施跟不上,致使工作陷入停歇状态,没有推动力、没有更新城市容貌的激情,而无证的街头商贩是城市最难管理的人员,因而要加大工作力度。

  4.公民的文明素质亟待提高。我国城市管理应\"以人为本\"的方向虽然明确,但真正实施举步维艰。目前,市民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但与城市的发展水平相比,部分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还不够强,维护环境、爱护城市的主人翁意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市民缺乏法律意识,对执法队伍的检查采取逃避态度甚至抵制举动,在日常行为中还存在随地吐痰、乱扔乱倒等现象,甚至有肆意偷盗和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我国城市管理的难度。

  二、 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的对策

  要解决以上问题,根本途径在于转变城市管理模式,创建一个服务型政府。主要措施如下:

  1.尽快完善城市管理法制体系。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制定专门的城市法。国外大都制定有专门适用于城市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市镇法典、市政章程、市宪章或特许状等;而我国迄今为止也没有专门适用于城市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导致城市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保证,城市的等级制度存在盲目性、随意性,市政组织体制混乱;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城市功能的发挥,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城市法,对涉及城市的根本问题做出规定,包括城市的性质、地位、任务,城市政府的宗旨、职能、权力、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制度,市政的产生及职责,。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预算决算的通过和执行等。其次,在城市法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专项法规。对城市法中没有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以形成一个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城市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2.加强城市政府管理制度化建设。我国的城市管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靠的是政治动员式的管理方式,它与城市管理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是相悖的。应明确的废止政治动员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和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用法律形式来规范城市政府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政治责任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每个政府公务员的职务、责任、权限范围、工作标准和程序、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使各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来处理自己工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政府公务员在城市管理的法律制度框架内规范有序地行使城市管理的职能。

  3.增强企业和市民的自治功能。由政府包揽一切向政企、政社及政资分开转变,必须从市场经济下城市政府的作用以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人手,对政府现有的权力进行适当剥离,把创业权、交易权和经营权还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管理和自我调节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办理,实现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使城市政府的职能转变到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增强城市的自治功能,并不单纯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减少或削弱。政府在减少经济管理职能,将一些职能推向市场和社会的同时,还应当增加和强化部分职能,如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援助、公害治理等公共服务,为城市自治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以提供支持和服务。

  4.增强服务意识,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针对政府服务意识较差、服务效率低的弊端,提高公务员素质,以增强公务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其服务意识和理念;建立激励机制,使公务员的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约束政府的随意干预和腐败行为,避免政府提供非公众意愿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促使政府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只有强化政府的服务理念,创建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运行的需要,保证城市社会经济的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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