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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城市社区建设探析(3)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2调整区管委的工作职能,使其具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在社区建设工作中理顺其与民政局,居(村)委会的关系。民政局为社区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区管委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政府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并具有市政府授予的行政执法权。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承担反映民意的职责,并具有社区居民集体赋予的处置社区内部事务的权力。

3社区党组织的社会化定位。即社区党组织直属市委领导,其主要职责一是研究社区问题,组织社区组织;二是作为社区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沟通媒介和协调中介。

上述城市治理新模式的建议应有一个进一步论证和逐步实施的过程。但这一模式不仅有解决条块矛盾顽症的优势,而且能使政府的行政权力和社区的社会规范在基层有机结合,从而改善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可使执政党恢复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优良传统,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确立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参考文献

1、Stanley Hyland. Community building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M]. School of American research Press. 2005.

2、黎熙元.社区建设:理念、实践与模式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3、吴鹏森.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雷克林 于显洋.北京市社区建设中的制度创新[J].北京社会科学,2004(3).

5、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中国社区建设示范成果巡礼[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李利 (1978.12—)男 湖南人 博士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主要研究方向为城乡社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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